植发失败与恶意差评的界限何在?

近日,清扬君舆情分析中心梳理了一起典型案例:成都恒美毛发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恒美”)与消费者王女士(化名)的名誉权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以成都恒美败诉告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6)川71民终110号终审判决,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认定王女士不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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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承诺98%存活率,现实却是“多取少种”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2024年1月和2025年1月,王女士先后在成都恒美进行了2次植发手术。成都恒美在术前向王女士出具了《毛囊移植承诺书》,承诺移植存活率在98%以上,未达到则免费进行加密。

但手术过程和结果与承诺大相径庭。

第一次手术,成都恒美承诺移植2145单位,实际提取了2394毛囊单位。第二次手术,承诺约100单位,实际提取了305毛囊单位。这种“多取少种”的行为,直接导致王女士后脑勺取发区域出现明显稀疏,甚至局部秃发。

法院审理查明,成都恒美确实存在两次手术提取毛囊实际数量与承诺数量不一致的情形。

令人震惊的是手术操作的合规性问题。2025年1月19日的手术,成都恒美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护士仅有张某、易晓某两人。但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实际参与手术的护士共有四名,包括张某、易晓某、彭某、潘玉某,且由护士潘玉某实施毛囊种植操作。

卫健局认定成都恒美构成“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对其处以罚款1.9万元,并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4分。《成青卫医罚[2025]025号》

这意味着,这家对外宣称“全成都除了成都恒美是医生种植,其他全部是护士种植”的机构,恰恰是自己在让护士操刀主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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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数据显示,成都恒美成立于2018年10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都恒美官网首页醒目地展示着“专业植发,找恒美”的宣传语。

需要说明的是,成都恒美不仅是对消费者虚假承诺植发效果,还虚假宣传植发广告。

2026年4月2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都恒美作出行政处罚(成市监处罚﹝2026﹞315号)。经查,该公司运营的小红书账号发布了含患者出镜的植发视频,构成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且视频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通过的样件不一致,属于发布未经审查的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7万元。

和解之后反手“泼脏水”,激怒消费者持续曝光

2025年2月9日,双方曾就植发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成都恒美向王女士支付8万元。王女士本已配合删除了相关网络言论。

但事情并没有平息。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此后成都恒美及其工作人员在直播间、抖音等平台,对王女士展开了一系列人身攻击。成都恒美工作人员公开称王女士是“专业敲诈团队”“背后有团队支持”“讹了一两百万”“从中抽成”,甚至在直播间对着镜头评价王女士的长相:“看她这种长相,看她这个骨头,一看都是很恼火的”“这长相都不是啥好人”。

这种将消费纠纷上升为人身攻击和职业污名化的做法,彻底激化了矛盾。王女士重新开始在各大平台发布维权信息,更多受害消费者的评论也随之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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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恒美相关帖文的评论区,有消费者表示“同一家做的,做了两次这个效果,他们说是正常的”“我在他们家做的,今年第三年,掉的差不多了”“植了两次我毛囊都没了,恶心的很,还不退钱,我当时付了3.5万,直接给我植毁了”。

法院态度明确:消费者批评不是名誉侵权

成都恒美公司向法院主张,王女士在多个网络平台使用不同账号发布的“医疗欺诈”“虚假宣传”“多取少种”“护士取毛囊”等内容构成诽谤,要求王女士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3.12万元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14.9万元。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态度出奇一致:不构成名誉侵权。

二审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给出了三个层次的判断。

第一,关于行为目的。王女士是真实消费者,基于自身消费体验和植发效果未达预期的事实发布言论,不具有侵害名誉权的主观故意。

第二,关于行为方式。成都恒美确实存在提取毛囊数量与承诺不一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并被行政处罚等事实。王女士发布的言论并非凭空捏造,虽有部分不当之处,但整体未明显超出消费者评价的合理必要限度。

第三,关于行为后果。成都恒美作为专业植发服务提供机构,承诺98%的存活率并收取高额费用,对消费者的负面评价应具有比一般主体更高的容忍义务。成都恒美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女士的言论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还特别指出,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成都恒美因王女士要求增加和解金额协商未果,在网络平台发布王女士系“专业敲诈团队”等未经证实的言论,对进一步激化矛盾存在过错。

60多次投诉换来机构被罚,反诉消费者敲诈

王女士的经历并非孤例。从2025年1月起,王女士为了维权,就成都恒美违规操作问题向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累计投诉60余次。卫健局的调查不仅查实了护士违规操作的问题,还暴露出成都恒美在信访答复中存在护士首次注册时间造假的行为。

成都恒美在面对消费者投诉时采取的策略十分清晰:不承认违规、不承认失败、将维权者污名化为“职业医闹”“敲诈团队”,甚至报警称王女士敲诈勒索,随后又起诉名誉侵权索赔数十万。

这种“硬刚”策略在法律面前并未奏效。两级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在真实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基于事实的批评性言论受到法律保护,商家不能以名誉权为武器压制消费者的监督。

清扬锐评:

医美机构该醒醒了,不是所有差评都能用律师函和诉讼解决。

长期以来,部分医美机构习惯了“包装式营销”:承诺98%的存活率、宣传医生主刀、营造零差评口碑。一旦消费者发现问题并上网曝光,第一反应不是反思服务、解决问题,而是发律师函、起诉名誉侵权、报警称敲诈。

这种做法在逻辑上就站不住脚。卫健委已经认定你违规使用护士操作,病历显示你多取少种,和解后竟然还在直播间对消费者人身攻击。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消费者名誉侵权,法院凭什么支持你?

值得关注的是成都恒美声称的“经营损失”:2025年1月22日至3月7日期间,37名客户退款,损失13.12万元。成都恒美试图将这37笔退款归因于王女士的“诽谤”。但法院没有采信这个因果关系推定。更合理的解释或许是:客户退款的真正原因在于他们发现了该机构的真实水平,而非仅仅受到了王女士帖子的影响。

法院在本案中确立的裁判尺度值得肯定。对真实消费者基于事实的批评性言论,即使带有情绪化表达,也不应轻易认定为名誉侵权。商家对负面评价的容忍义务,与其收取的费用、承诺的效果成正比。你收了高价、承诺了98%的存活率,就别怪消费者在网上吐槽。

王女士持续发布曝光成都恒美的行为也说明一个问题:消费者要的不是赔偿,是公道。成都恒美与其花精力起诉、报警、发律师函,不如把植发做的更合规、更专业。

成都恒美可能还没想明白,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是终点。如果继续对消费者的维权诉求视而不见,用诉讼和报警代替服务和整改,那么等待它的,不会是名誉权的“胜利”,而是更多消费者的用脚投票。

图源:成都恒美官网、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