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八旬老伯去坐公交车,不料,上车后还没来得及买票,身体就出现了异常,司乘人员发现问题后立刻打电话求助,但老人还是去世了,可事后老人家属却将公交公司和救助方给告了,索赔11万,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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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一个普通的工作日早晨,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伯像平时一样,上了公交车。他上车坐下,还没等掏出钱买票,人就开始不对劲了,擦汗、喘气,过了也就两分钟,他靠在椅背上,闭上了眼睛

刚开始,周围没人觉得太奇怪。老人累了眯一会儿,很正常。等到售票员看到后,轻拍老人的肩膀,没反应。再拍,还是没反应。旁边乘客帮忙一起喊、一起探呼吸、摸脖子上的脉搏,这才发现情况不对

售票员当场打了120,也报了110,一直跟急救中心保持通话,说清楚位置和现场情况。公交车司机也没犹豫,直接把车开到了约定的派出所门口,这个地方好找,救护车能最快碰头。从发现问题到和救护车会合,全程八分钟左右

救护人员到场后,售票员帮着把人抬上车。但很遗憾,老人最终还是没有被救回来,医院诊断为猝死

事情到这里,虽然让人难过,但看起来公交公司该做的都做了。可没想到,老人的老伴和两个女儿,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

家属的理由是:公交车上没有配AED、没有急救药,司机和售票员也没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另外,事后公司迟迟不给看车内监控,对家属也没有足够的人道关怀

公交公司的回应很直接:第一,老人连车票都还没买,运输合同都没成立,凭什么让公司负责?第二,老人去世是因为自己身体的问题,跟公交公司没关系。第三,售票员和司机从发现到交接给120只用了几分钟,已经尽力了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合同成立不成立,不看买没买票。人上了车,接受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就已经建立了,有没有付钱那是另一个问题。但关键是,民法典写得清楚,乘客在运输过程中伤亡,如果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老人猝死,是自己的病导致的,不是公交车颠了、撞了、急刹车摔的。而公交公司在发现异常后,八分钟内完成了拍打、呼喊、探查呼吸脉搏、打急救电话、调整路线去约定地点、交接病人这一整套动作。以公交车的条件,配不配AED,目前没有法律强制要求。这样的反应速度,法院认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不算违约

所以,家属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说实话,这是一个让很多人听了会觉得无奈但又没法反驳的判决。家属失去亲人,心情可以理解,但在法律层面,不是所有的死亡都能找到一个“该赔”的责任方。公交公司是一个公共运输企业,不是移动的ICU。售票员和司机不是医护人员,他们能做到最正确的事,就是发现不行了,立刻叫专业的来,并且在最短时间内把人送到专业人员手里

这件事也侧面反映出一个现实问题:公共场合、公共交通上,遇到有人突发疾病猝死,普通人能做的其实很有限。心肺复苏、AED使用,不是每个人都学过,学了也不是每个场合都来得及。真正能救命的东西,是尽可能缩短从发病到专业救治之间的时间。而在这起事件里,八分钟,已经是一个相当高效的反应了

至于家属说的人道关怀、监控调取这些问题,那是事后沟通的范畴,和法律责任能不能成立,是两码事。法律不会因为谁更痛苦,就让另一个人来买单,除非确实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