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发布!
江阴真金白银助力购房安家
人才房票购房优惠最高40万元
改善家庭购房资助最高20万元
(在出售所购住房或另购住房时
须全额返还资助,不计息)
关键是
人才购房优惠还能直接抵扣首付!
为支持各类人才在澄发展,同时支持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的需要,江阴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江阴市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通知》《关于支持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两项购房支持政策。
两项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两项新政不可同时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亮点
01
人才房票购房优惠政策亮点
(1)优惠力度大幅提升
博士:40万元
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
本科、技师:12万元
大专、高级工:8万元
以上购房优惠均一次性发放。
(2)可直接用于冲抵购房款(含首付)
人才房票可直接抵扣房款,包括首付款,减轻人才购房资金压力。
(3)申请门槛宽松、覆盖面广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申请;社保(或个税)仅需累计缴纳3个月且在缴;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
(4)仅限无房家庭,针对人群精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江阴市名下无房,夫妻间仅有一人可以申请,一套房只享受一次,避免重复享受。
购房优惠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人才房票要求的人才,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并登录,进入“2026江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目前系统已于5月18日(周一)开放线上申请。
02
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政策亮点
(1)资助比例高
按照购房款的15%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直接降低购房压力。
(2)覆盖人群广,兼顾无房与小户型家庭
支持江阴无房家庭,也支持夫妻名下仅有75㎡及以下的改善型家庭。
(3)非本市户籍门槛低
非本市户籍只要居住证满3个月或提供3个月社保证明且在缴即可申请。
(4)以家庭为单位,配偶需共同申请
已婚家庭以家庭为主体申请,夫妻一方符合条件即可。
(5)资助可抵扣房款,但不可抵扣首付款
资金使用方式明确,可抵扣房款但不能用于首付。
资助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江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目前系统已于5月18日(周一)开放线上申请。
政策细则与热点答疑
关于继续实施江阴市人才房票
购房优惠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实施江阴市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阴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江阴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优惠的申请与管理。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线教师、医护除外)。
(二)年龄及社保(或个税)要求。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房产限制。申请人(含配偶)在江阴市名下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为准);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三、购房优惠标准
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房票使用应在支付房款或首付款时按票面金额一次性足额享受折扣。
四、资格申请与使用流程
(一)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人才房票要求的人才,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并登录,进入“2026江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
1.手机端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选择“人才房票”,签署同意相关条件;
3.上传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
(2)填报婚姻登记状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档案、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需提供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人若为国内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若为国(境)外高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为技能人才的,需提供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
(4)申请人(含配偶)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苏小登-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或手机端“最江阴”APP中“更多服务-不动产登记-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查询下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此证明应为查询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在江阴市累计缴纳已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个税)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的证明材料。注:社保查询路径: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个税查询路径: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个人所得税”中“首页-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止-点击生成纳税记录”查询下载申请人个税信息;
(6)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房票发放
相关部门登录申领程序进行审核:
1.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2.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3.人社部门审核相关社保、学历、职业技能等级、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情况;
4.税务部门审核个税缴纳情况;
5.市委人才办审核非公务员身份情况;
6.一线教师、医护人员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教育局和卫健委分别审核。
各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房票。
(三)房票使用流程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房源,出示手机端人才房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人才房票”: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人才房票”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市住建局提出企业账号注册申请,并提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人才房票收款账号。市住建局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并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如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含配偶)在该房屋的首次认购(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未有该房屋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优惠)可用于在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时享受折扣;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向市住建局发起购房优惠资金发放申请,并同意购房优惠资金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政府部门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4)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商品房网签备案: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并应在网签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网签当日登录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的人才房票,并上传相关资料。若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五、购房优惠资金发放申请流程
(一)购房优惠资金发放申请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线下提交购房优惠资金发放申请。申请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扫描件;
2.人才房票结算承诺书;
3.人才房票结算申请表;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金发放
市住建局核查无误后,按相关程序申请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优惠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在《通知》发布前,申请人(含配偶)在江阴市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江阴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如购房人通过撤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商品房的,不在政策享受范围。
(二)已获得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或者已享受商品住房“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的申请人及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房票购房优惠。
(三)申请人才房票,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获得购房优惠资金的住房自产权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须退回购房优惠资金。
(四)一张人才房票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五)人才房票可购房源范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市住建局审核后纳入房源库,动态更新,对外发布。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
(六)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获得购房优惠资金,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应退回购房优惠资金。
(七)本次人才购房优惠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相关事项
(一)市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负责人才房票申请的受理、审核,市住建局负责购房优惠资金的发放。
(二)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购房优惠资金,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购房优惠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八、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九、本次人才房票购房优惠实施细则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5日
《关于继续实施
江阴市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通知》
相关问题的答疑
1.本次人才房票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在江阴市缴纳社保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购买江阴市范围内指定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住房。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人才购房优惠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线教师、医护除外)不享受本政策。
二是年龄及社保(或个税)要求。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是房产要求:申请人(含配偶)在江阴市名下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为准)。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四是购房要求: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
3.非江阴户籍的人才可以申请吗?
可以。申请不设户籍限制,只要学历技能、社保、房产等条件符合即可。
4.在校大学生能申请吗?
不能。本次政策要求申请时已毕业并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在校生不符合条件。
5.以前在江阴工作过,后来离开,现在刚回江阴入职,社保不满3个月能申请吗?
视情况而定。政策要求“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6.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可以叠加享受补贴吗?
不可以。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能由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同一套房产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7.夫妻双方在江阴名下均无房,一方在企业,另一方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吗?
可以。只要在企业工作的一方符合学历技能和社保等条件,且夫妻名下无房,即可由该方申请。另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影响申请人资格。
8.申请人(含配偶)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具备。政策仅审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房产情况,不涉及子女名下房产。
9.夫妻双方当前有房产,将房产出售后能否申请?
可以。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为准),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
10.夫妻双方已离异,申请人名下无房,离异一方有房,能否申请?
可以。需提供离婚证明等材料,仅审查申请人本人及当前配偶(如有)的房产情况。
11.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还能享受本次人才房票吗?
不能。已享受过江阴市人才购房政策(含改善型住房购房资助、“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返还等)的申请人及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购房的,也不享受本次人才房票。
12.刚毕业还没参加工作,能申请吗?
不能。须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13.本人或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在江阴购房并网签但未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资格前,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江阴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14.本人或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重新申请人才房票购买同一商品房?
不能。政策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销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商品房的,不在政策享受范围。
15.本次人才房票对购买房源有什么限制?
仅限购买江阴市住建局公布的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法拍房、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
16.人才房票可以和其他购房补贴叠加使用吗?
不可以。人才房票不得与“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返还、征收房票等同时使用。其他活动类补贴请咨询相关部门。
17.人才房票可以转让或抵押吗?
不可以。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房一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
18.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
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苏小登-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或手机端“最江阴APP”中“更多服务-不动产登记-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下载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后上传。
19.如何提交社保证明?
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后上传。
20.如何提交个税证明?
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个人所得税”中“首页-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止-点击生成纳税记录”查询下载申请人个税信息后上传。
21.结婚证遗失,能否申请?
可先到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后再申请。申请时需上传有效的结婚证明。
22.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否申请?
不能。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3.人才房票购房优惠资金可以直接抵扣首付款吗?怎么拨付?
可以。人才房票可在支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时一次性足额享受折扣。购房优惠资金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住建局核查,按相关程序申请后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24.如果买房后退房,购房优惠资金怎么办?
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使用房票,依法解除购房合同(退房)的,已享受的折扣优惠需退回,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的资金应当退回。且不得重复申请人才房票。
25.使用人才房票购买的房子,以后想卖掉有什么限制?
有限制。获得购房优惠的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网签合同中会注明该条款,不动产权证上也将予以注记。如确需提前上市,须先退回已享受的购房优惠资金。
26.如何提交人才房票申请?
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登录,进入“2026江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资格申请。也可前往江阴市住建局咨询,由工作人员协助线上办理。
27.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通过的,会一次性告知原因;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将不再受理。
28.提交的材料被退回后,能否继续补充材料申请?
可以。但累计重新申请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请仔细核对材料后提交。
29.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应在协议中明确: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房屋的首次认购(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无该房屋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向市住建局发起优惠资金发放申请,并同意资金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拨付至开发企业账户;
(4)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购房人不使用征收房票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网签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0.本次人才房票有名额限制吗?
有。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首批推出500套,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请在获得房票后尽快使用,房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31.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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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
改善住房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江阴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购房资助申请与管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含配偶)在江阴市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2.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须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江阴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条件的(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可作为申请人。
三、资助标准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于《通知》发布后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在江阴市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可在支付购房款时享受相应金额的抵扣,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资格申领与使用流程
(一)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江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
1.手机端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选择“购房资助”,签署同意相关条件;
3.上传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
(2)填报婚姻登记状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档案、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需提供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3)申请人(含配偶)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苏小登-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或手机端“最江阴”APP中“更多服务-不动产登记-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查询下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此证明应为查询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4)居住证或社保信息(社保查询路径: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凭证发放
1.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户籍、居住证;
2.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
3.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4.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各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的,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里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为六个月(起始日期为资格凭证获取日)。申请人应在起始日开始后六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起始日开始到2026年12月31日(含)不满六个月的,以2026年12月31日(含)为截止日。
(三)资格凭证使用流程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现房房源,出示手机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人如需办理商业贷款的,事先需咨询相关银行是否可提供二押贷款业务,防范后期无法办理贷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市住建局提出企业账号注册申请,并递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资助房款收款账号;市住建局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并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现房认购协议,双方在协议中须明确以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房屋的首次认购(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未有该房屋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人凭购房资助凭证在支付购房款时可享受相应金额的折扣(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向市住建局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商品房网签后应及时签订《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如因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款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4.商品房网签备案:申请人完成首付款缴纳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现房网签备案,并应在网签合同中注明“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网签当日登录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人资格凭证,并上传相关资料。若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5.担保业务办理: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现场签订《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由申请人、担保公司及市住建局三方签署,以下简称《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其中,《资助协议》由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先行签署,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签署原件交至市住建局完成第三方签署,协议生效日期以市住建局最终签署时间为准。《资助协议》及《资助款反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担保公司地址:江阴市天鹤路269号601室;联系电话:86807965、86260051)。
6.不动产登记: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完成商品房不动产登记。
五、资助发放申请流程
(一)资助发放申请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登记证明、资助协议报送至担保公司归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并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推送至市住建局。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线下提交资助发放申请。
资助发放申请提交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扫描件;
2.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购房资助结算承诺书;
4.购房资助结算申请表;
5.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6.《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
7.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助发放
审核通过后,市住建局将按相关程序申请资金,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账户;补助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在《通知》发布前,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如购房人通过撤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二)本次购房资助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
(三)已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申请本购房资助;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四)享受本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在我市购买其他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五)一张资格凭证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六)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
(七)购房资助指定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市住建局核验后,纳入指定房源库,动态更新,对外发布。
已入房源库的房源退出时,需房源产权人向市住建局申请并同意方可退出。
(八)本次购房资助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公安、民政、人社、资规等部门负责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住建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
(二)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资助,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购房资助资金及担保服务费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八、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九、本次购房资助支持实施细则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5日
《关于支持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
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
相关问题的答疑
1.本次购房资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含个人),购买江阴市范围内指定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给予购房资助。执行时间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申请购房资助的家庭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住房条件:申请人(含配偶)在江阴市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二是户籍与社保/居住证条件:
江阴市户籍的申请人,无社保或居住证要求。
非江阴市户籍的申请人,须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是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江阴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上述社保或居住证条件即可。
3.江阴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吗?
不需要。江阴户籍只需符合住房条件即可,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4.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
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苏小登-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或手机端“最江阴”APP中“更多服务-不动产登记-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下载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后上传。
5.结婚证已遗失,能否申请?
可先到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后再申请。申请时需上传有效的结婚证明。
6.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否申请?
不能。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7.在江阴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申请吗?
可以。本政策不限制申请人工作单位性质,只要符合住房条件及(非江阴户籍的)社保/居住证条件即可申请。
8.在江阴高校在读的大学生(户籍已转入江阴)能申请吗?
可以。户籍已转入江阴的,按江阴户籍人员条件申请,只需满足住房条件(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75㎡住房)。但需注意,已网签备案的房产视作名下有房。
9.户籍为江阴,但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时按江阴户籍人员条件,只需满足住房条件。但学生本人通常无独立房产,若与父母共有房产且面积超过75㎡,则不符合条件。
10.刚毕业,还没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江阴户籍的可以,只要满足住房条件。非江阴户籍的则需提供在江阴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或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的证明,刚毕业未就业的不符合。
11.申请人已婚,本政策对其配偶有哪些限制要求?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也须满足“在江阴市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若夫妻双方均为非江阴户籍的,只需其中一方满足社保或居住证条件。
12.申请人已婚,申请人在江阴有社保(或居住证),但配偶在外地工作且户籍、社保均不在江阴,能否申请?
可以。申请人及配偶应共同满足住房条件(在江阴名下无房或仅一套≤75㎡)。配偶不要求有江阴社保或居住证,但须提供婚姻证明并共同接受房产审核。
13.申请人及配偶在江阴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具备。政策仅审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房产情况,不涉及子女名下房产。
14.本次购房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在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资助资金不直接给付个人,由市住建局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15.本次购房资助有名额限制吗?
有。实行先到先得原则,首批推出300套,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尽早申请。
16.如何办理购房资助申请?
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江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购房资助申请。也可前往江阴市住建局(咨询电话:86070413)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17.如何提交社保证明?
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后上传。
18.申请购房资助,提交材料后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通过的,会一次性告知原因;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将不再受理。
19.提交的材料被退回后,能否继续补充材料申请?
可以。但累计重新申请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请仔细核对材料后提交。
20.什么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多久?
“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自资格凭证获取日起算)。申请人应在起始日后六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起始日开始到2026年12月31日(含)不满六个月的,以202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逾期未完成网签备案的,资格凭证作废。
21.本人或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在江阴购房并网签但未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资格前,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江阴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22.本人或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重新申请购买同一商品房的资助?
不能。政策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销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23.本次购房资助对购买的房源有什么具体要求?
购房资助仅限指定的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房源库内的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法拍房以及二手房。由市住建局动态更新并公布房源库。
24.购房资助可以充抵首付款吗?
不可以。资助资金可用于抵扣购房款,但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请人须自行筹集首付款。
25.购房资助担保是什么意思?
为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本次购房资助由政府确定的担保机构(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人须将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担保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
26.如何办理购房资助担保?
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地址:江阴市天鹤路269号601室)现场签订《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27.购房资助担保后,会影响贷款吗?
购房资助担保为首押,可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需要咨询相关银行是否提供二押贷款业务。
温馨提示:若购房时需使用贷款,请务必提前向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确认贷款条件,避免因贷款问题造成损失。
28.资格凭证可以叠加使用或转让吗?
不可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资格凭证,不能叠加使用。
29.享受购房资助后,房子可以随意出售或购买其他住房吗?
不可以。享受购房资助所购新房如需上市交易,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江阴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时,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款(不计息)。
30.购房资助资金如何退还?
资助家庭向市住建局提出还款申请,全额退还资助款后,即可解除与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同时解除所购住房的交易限制以及购买其他住房的限制。
31.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房屋的首次认购(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未有该房屋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用于抵扣购房款,但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购房人不使用征收房票支付房款;
(6)购房人应在网签后及时签订《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资助款;如因未及时签订导致无法获得资助,剩余房款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32.已获得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还能申请本次购房资助吗?
不能。已获得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不得同时申请本购房资助。使用征收房票购房的,也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33.参加江阴市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旧换新”活动,能否申请本次购房资助?
可以,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且所购房屋必须为指定房源库内的现房。
34.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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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众智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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