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有枣没枣打一杆”的心态,司法以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给出有力的回答,拒绝成为滥诉者的“摇钱树”

据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2024年12月,年逾八旬的李老伯登上公交车,尚未来得及购票,便闭眼靠椅背似休息状。售票员察觉异样,约8分钟完成了呼叫120、协助送医等操作。然而,李老伯仍不幸离世。

家属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9万余元,并另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老伯的死亡原因经诊断为猝死,系其自身健康所致,与公交公司并无因果关系。售票员已在能力范围内尽到救助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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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骤然辞世,家属万分悲痛,这本是人之常情,令人唏嘘。但若将责任完全推给公交公司,要求其为老人的自身疾病买单,则未免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诚然,老人倒在了公交车上,但死亡原因并非公交运营行为所致。医学诊断明确指向“自身健康”。也就是说,不幸只是恰好发生在公交车这个特定场所。以此追究公交公司的责任,缺乏法理支撑。

更何况,本案中的公交公司并非袖手旁观。公交方面迅速完成呼救、送医等动作,已尽到合理限度的救助义务。作为运输服务机构,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每辆公交车配备AED、急救药品等设备,此类理想化的期待,不能成为追责的理由。

有人直言,这种“有枣没枣打一杆再说”的诉讼,本质上是在转嫁责任,甚至涉嫌滥用司法资源。

事实上,类似现象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深化,诉讼门槛降低、维权成本下降,一些人开始利用诉讼作为博弈工具,滥诉现象已成为司法运行不可忽视的痛点。据澎湃新闻消息,一男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撞上路灯杆死亡,家属向镇政府索赔70余万元,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据红星新闻报道,14岁少年小叶与家人聚餐饮酒后,自行爬上窗台跳楼身亡,父母起诉房屋出租人索赔68万余元,法院同样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这些案例揭示出一种值得警惕的心理倾向:现实中,一些人在遭遇不幸后,本能的反应不是接受,而是寻找一个“可以怪罪的对象”。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外归因”模式,即将不幸的根源指向外部环境或他人,以此缓解内心的失控感和悲痛。

然而,心理学上的“可以理解”,不等于法律上的“应当支持”。家人的情感伤痛,不能绕过法理。并非所有不幸都需他人买单,也并非所有诉求都值得司法系统正襟危坐。接受生命的无常,是每个人的人生必修课。

权利有边界,诉讼非筹码。从近年司法实践看,裁判者越来越注重情与法的平衡。面对“有枣没枣打一杆”的心态,司法以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给出有力的回答,拒绝成为滥诉者的“摇钱树”。

要看到,每个人都应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共识。公共机构只对合理可预见的风险承担责任,而非无限兜底。那些试图滥用诉权的人,终将被法律坚定地说“不”。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胡栖安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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