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两部电影获得了广泛关注。一部是以高质量赢得一片赞誉的《给阿嬷的情书》,另一部则是还未正式公映的《监狱来的妈妈》。

你能相信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会有一部内容情节与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事实大相径庭、巧妙美化杀人凶犯的电影能够突破层层审查即将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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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打着“反家暴”旗号、由当事人赵箫泓(本名赵晓红)本色出演的影片,在主创人员高调宣传之后,必然会引发舆论反噬。

曾经在社交媒体上为之站台的明星姚晨悄然删除了宣传文案,导演面对质疑的回应苍白无力。

这似乎只是一次简单的“宣传翻车事件”。然而,透过喧嚣的表象,我们必须正视一个更为严峻的本质问题:这不是一部普通的文艺创作,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对司法事实的篡改,一次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衅,更是一次对真正家暴受害者困境的无情消费。

我们需要厘清一个被刻意模糊的核心事实:根据公开的司法文书,2009年4月15日,赵晓红(赵箫泓)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张勃发生争吵厮打,在冲突中,赵晓红主动退到客厅并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捅刺张勃胸部,导致其主动脉破裂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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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她自首,且系家庭矛盾引发,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赵晓红有期徒刑15年。

在判决书里,没有任何关于“长期家暴”的证据认定,也没有任何“防卫过当”的轻判情节。这是一个标准的、因琐事引发的激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而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做了什么?它将“琐事”改为“长期家暴”,将“主动持刀捅刺”模糊为“失手”或“反抗”,将一个故意伤害犯重塑为一名“在废墟中站起来的反抗女神”。

这不是欺负死者不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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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法律视角的祛魅:从“杀人犯”到“英雄”的惊险跳跃

PART.01 法律视角的祛魅:从“杀人犯”到“英雄”的惊险跳跃

如果你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就会明白这部电影的荒谬与无耻。

首先,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界限。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于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造成施暴人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才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考量施暴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防卫人所处的环境。

然而,赵晓红案在审判阶段并未采纳“家暴”或“防卫”情节。这意味着,法庭依据当时的证据认定:所谓的“家暴”要么不存在,要么与那致命的一刀没有法律上的紧迫关联性。

根据四川德阳中院类似案件的判例解读,如果争吵仅属于一般冲突中的轻微暴力,而非以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攻击性不法侵害,那么持械反击就不具有防卫性质,应定为故意伤害罪。

其次,关于真正的“受虐妇女反杀”困境。

我们并不是否定“受虐妇女杀夫案”中存在的法理与人情困境。在学术界,关于“受虐妇女综合症”以及“非对峙型反杀”的出罪逻辑讨论一直存在。

然而,赵晓红案恰恰不具备这种讨论的前提。在真正的家暴反杀案中(如2024年昆山刘某案),女性往往是在长期的、真实的暴力阴影下,面对醉酒施暴丈夫的压制,在极度恐惧中随手反击,且往往不具有致命的方向性和预谋性。而赵晓红案的细节是“主动退到客厅”、“主动拿桌上的刀”、“刺向胸部”。这更像是两个情绪失控的成年人之间的互殴升级,而非弱者的绝地求生。

因此,电影的最大恶毒之处在于:它窃取了那些真正在暴力中挣扎的女性的悲剧人生,将其嫁接在一个故意杀人犯身上,用“女性主义”的华丽外衣,掩盖了法律的严肃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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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情感的掠夺:对真正家暴受害者的二次绞杀

PART.02 情感的掠夺:对真正家暴受害者的二次绞杀

当导演秦晓宇面对判决书的质疑,喊出“这些大规模的语言暴力,不亚于箫泓曾遭受的家暴”时,这不仅是对事实的狡辩,更是对语言的亵渎。网友拿出判决书叫“语言暴力”,那么死者张勃胸口的刀伤叫什么?

这部电影的存在,制造了极其恶劣的社会示范效应。

第一,它模糊了善恶的边界,制造了“谁死谁无理”的舆论倒置。

死者张勃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在电影的叙事逻辑下,他必须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家暴男,否则女主角就无法洗白。

如果这位丈夫在天有灵,他该如何面对自己被改编成“恶魔”的人生?法律已经还了他一个公道(定罪故意伤害),但舆论却要对他进行鞭尸。

第二,它透支了公众对反家暴议题的信任。

正如豆瓣网友尖锐地指出:“如果一个非家暴案子被扭曲成家暴,将来损害的是真正因为家暴受到伤害的女性”。

当媒体和资本学会了用“反家暴”作为流量密码,当每一个求助者都可能被怀疑是“赵晓红”那样的表演者时,那些真正在深夜哭泣、真正需要社会伸出援手的女性,她们的呼救声将被淹没在信任危机的噪声中。这是一场对同情心的诈骗。

第三,它开创了“罪犯洗白”的恶劣影视先例。

这部电影让当事人亲自重演自己杀人的过程。这不仅是对逝者的不敬,更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正如网友所虑,如果这种模式成功,是否意味着只要犯罪者有故事可编,就可以通过艺术手段粉饰太平?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人类基本伦理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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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警惕披着“女性主义”外衣的法治解构

PART.03 警惕披着“女性主义”外衣的法治解构

可以说,《监狱来的妈妈》是一颗包裹着糖衣的毒药。糖衣是“女性觉醒”和“母爱”,毒药是对司法判决的蔑视、对事实真相的篡改,以及对公众善良的利用。

在某些文化人的眼中,为了所谓的“艺术真实”或“社会影响力”,可以对现实进行肆意的剪裁。他们想要一个反抗的英雄,就无视判决书,硬生生将一个故意伤害犯推上神坛;他们想要流量,就消费“家暴”这个沉重的社会痛点,让真正受害者的苦难变得廉价而可疑。

其实不难理解为什么姚晨会为这部电影站台。这部电影契合了某些群体的需求,他们太需要一个这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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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姚晨有一点说的没错,她确实很勇敢,一个因琐事杀死枕边人的人,堂而皇之地站在聚光灯下,向公众讲述经过篡改美化后的故事,无视法律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无视公序良俗,这难道不勇敢?

真正的女性主义,从来不是鼓励女性通过暴力解决纠纷,更不是为犯罪行为镀金。

我们并不反对拍一部反映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生活的影片,只要他改过自新,就应该被尊重。我们反对的是强行给犯罪洗白,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洗白成反抗家暴失手杀人,这都是对法院判决的对抗,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

另外,我们不歧视刑满释放人员,只是觉得他们不应该站在聚光灯下宣扬自己的“光荣事迹”。

艺术不能高于法律,更不应践踏在真相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