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

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但未实名登记、擅自闯入管制空域等

违规 “黑飞” 行为频频发生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扰乱低空飞行秩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榆林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规飞行行为,切实筑牢榆林市低空经济安全防线。现公布一批查处无人机“黑飞”的典型案例:

真实案例

一、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2026年4月29日9时许,马某某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未报备飞行”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进行飞行测绘拍照。2026年4月29日,公安榆阳分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对马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飞。

二、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2025年10月21日16时许,张某某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未报备飞行”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2026年1月13日,靖边县公安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内进行超高“黑飞”

1. 2025年7月21日,8月18日,岳某某操控无人机用于巡线检查,先后两次飞行高度都超过1000米,且未取得相关审批报备手续。2026年1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岳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 2025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张某某操控无人机用于测绘拍照,多次飞行高度都超过1000米,且未取得相关审批报备手续。2026年1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3. 2026年5月10日,李某操控某单位无人机进行测绘飞行,飞行高度达700米,且无人机“未实名登记”也未取得相关审批报备手续。2026年5月12日,公安经开分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涉事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警方提醒

驾驶无人机首先要明确

“黑飞”必被查!

违规必受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黑飞” 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很多飞友抱有侥幸心理

觉得“就飞一下不会出事”

但法律面前没有“侥幸”二字

违规违法飞行的“账单”

你可能真的“付不起”

警方提醒

天空绝非“法外之地

每一次“任性起飞”

都可能成为公共安全的隐患

请广大“飞友”自觉遵守法规

先登记 再报备

守规则 不黑飞

共同守护清朗的低空环境

来源:“ 榆林公安 ”微信公众号

编辑 强小强 刘雅娇 责编 李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