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
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但未实名登记、擅自闯入管制空域等
违规 “黑飞” 行为频频发生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扰乱低空飞行秩序
榆林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规飞行行为,切实筑牢榆林市低空经济安全防线。现公布一批查处无人机“黑飞”的典型案例:
真实案例
一、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2026年4月29日9时许,马某某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未报备飞行”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进行飞行测绘拍照。2026年4月29日,公安榆阳分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对马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飞。
二、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2025年10月21日16时许,张某某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未报备飞行”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2026年1月13日,靖边县公安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内进行超高“黑飞”
1. 2025年7月21日,8月18日,岳某某操控无人机用于巡线检查,先后两次飞行高度都超过1000米,且未取得相关审批报备手续。2026年1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岳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 2025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张某某操控无人机用于测绘拍照,多次飞行高度都超过1000米,且未取得相关审批报备手续。2026年1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3. 2026年5月10日,李某操控某单位无人机进行测绘飞行,飞行高度达700米,且无人机“未实名登记”也未取得相关审批报备手续。2026年5月12日,公安经开分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涉事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警方提醒
驾驶无人机首先要明确
“黑飞”必被查!
违规必受罚!
“黑飞” 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很多飞友抱有侥幸心理
觉得“就飞一下不会出事”
但法律面前没有“侥幸”二字
违规违法飞行的“账单”
你可能真的“付不起”
警方提醒
天空绝非“法外之地”
每一次“任性起飞”
都可能成为公共安全的隐患
请广大“飞友”自觉遵守法规
先登记 再报备
守规则 不黑飞
共同守护清朗的低空环境
来源:“ 榆林公安 ”微信公众号
编辑 强小强 刘雅娇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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