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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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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需报送。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单位留存备查并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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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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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按日、半月等发放首月工资的,应换算为全月工资后作为其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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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缴费工资政策,按照以下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3)统计部门确定的其他纳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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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计入与不计入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计入缴费基数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如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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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计入与不计入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计入缴费基数项目包括:(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15)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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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组成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所属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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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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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次年的缴费工资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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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对象为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为2025年12月在职职工及2026年新入职职工进行申报。2026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2025年12月在职职工及2026年新入职职工,均使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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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用人单位应当为2025年12月在职职工及2026年新入职职工进行申报,除2026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外,单位应为所有职工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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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从当年1月份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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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952元执行。待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确定后,省有关部门将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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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6年1月起,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952元执行。待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确定后,省有关部门将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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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可在1月11日至5月25日期间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若单位有部分职工2026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较2025年度存在下降情况需申请退费的,单位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费,因此建议单位在申报缴纳所属期1月费款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减少对单位资金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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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系统会按缴费基数差额追溯产生应缴费款补差数据,用人单位在5月31日前缴纳的,无需缴纳费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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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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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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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和12393医保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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