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书记能“管着”镇派出所长吗?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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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两个小场景:

第一个,征地拆迁。上面有明文规定,警察不能参与强拆这类非警务活动。这个道理大家都懂,警察是执法者,不能当拆迁队。

第二个,网上有人发了个帖子,批评当地某方面工作。没过多久,派出所的人就找上门了,请人家删帖。

是谁让去的?有的可能就不是上级公安局,而可能是基层党委政府。

其实,“管得着”是必然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基本原则,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当然要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党委书记要是连派出所长都“叫不动”,那很多工作根本没法推。尤其在“条块合一”的背景下,地方党委政府通过中心工作完成了属地各种“条条”部门资源的充分整合。

不过,现实当中总会有一些复杂性。

在基层,有过一些例子。有的书记和所长配合默契,什么事都商量着来,书记也尊重派出所依法办事。有的就不行,书记觉得所长“不听话”,所长觉得书记“瞎指挥”。比如,当年有的党委书记会向县里反映,说是某某所长大局观念缺乏,不配合不支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求将其调离某某乡镇,到了这种情形,所长就很难干下去了。

说到底,能不能“管着”?关键不在职位高低,而在两个因素。

第一个,是“人”的问题。

有些书记,大局观强,法治意识也在线,跟所长沟通起来顺畅。反过来,有的书记把派出所当自己家的保安队,什么脏活累活都往上摊,还动不动就扣帽子。久而久之,所长只能硬顶回去,或者消极应付。

所长这边也一样。有的所长觉得自己是垂直管理,地方党委管不着,对乡镇的工作不闻不问,连个会都不去开。书记交代的事,能推就推。那矛盾迟早爆发。

所以很多时候,所谓的“管不着”,其实是两个人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或者有一方的格局、方法、能力、素质确实有待提升。

第二个,是“事”的问题。

有些事,确实不合规矩、不合法、不合理。比如刚才说的强行让警察去拆违建、去压制正常批评意见。派出所长坚持原则,不肯干,这不是“管不着”,而是制度设计上就该有的结果。如果书记说什么所长都照做,那反而危险了!法治还要不要?

反过来,如果书记要求的事,本身就是维护治安、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正当工作,所长还不配合,那才叫真的“管不着”。

何况在一个地方工作,总有一些资源是你够不着的,不是什么事都能够单打独斗,尤其是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和越来越高的目标要求。而想要统筹整合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资源,都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关注与支持,都需要各方力量的通力协作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