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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6年5月6日起

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物业费

每人每年5000元

怎么操作?一起来看

今年3月30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自2026年5月6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或未提满额度的,次年不结转、不累加。

需要提醒的是,本条政策旨在支持住房持有期间刚性支出,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举个例子,缴存人A在宁波有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后还有剩余,配偶B也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新政实施后,缴存人A和B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最高可提取5000元,合计可提取10000元。如果夫妻二人在2026年未申请物业费提取,2027年申请时俩人合计最高可提取金额仍是10000元。

政策出台后,已经有不少市民通过“浙里办”成功申领。针对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银行卡,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如通过共享数据接口可获取房屋信息及婚姻信息的,仅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怎么计算?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每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限额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两人合计每年最多提取10000元。无论您名下有几套住房,您本人每年最多只能提取5000元,配偶同样如此。

期房尚未交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费通常自房屋实际交付(收房)之日起计收。期房未交付期间,不存在物业费支出,因此不适用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情形。需在房屋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渠道?

答: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线上、线下渠道办理。

线上办理

第一步: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进入“公积金”办理页面。在“公积金提取”事项中,选择“购买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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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情形选择”页面中,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毕后,确认进入“在线填表”。其中,“自住住房业务类型”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人与购房人关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或“配偶”。不支持“父母或者子女”提取。

第三步:在“在线填表”页面,填入房屋信息、提取金额、银行信息等,确认后,上传资料并提交业务。“房屋以及其他信息”中选择“我有”-“不动产权证”,房屋信息自动返显。

线下办理

缴存人可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承办银行公积金窗口等102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在“高德地图”App搜索“公积金”即可查找最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来源丨宁波市住建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日报,首图来源:包图网

编辑、一审丨王哲艺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谢挺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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