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97万元的工程款,自1997年结算后逾期近30年,按合同约定计息,本息累计已超千万元。施工负责人冯先生称其卖房垫资、举债施工。为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四处借钱垫付薪资。却因款项长期未付,遭遇追债、人身危险,家庭接连遭遇变故。

1996年12月2日,广东省开平市某建集团公司与原云安县富林镇行政单位签订《留河线富林路段二级沥青公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书》,首期实施富林圩至马塘段约2.3公里重二级沥青路改造。合同约定1996年12月8日开工、1997年6月12日竣工,工程款按节点支付,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尾款,逾期按月息2.5%计付利息。合同签订当日,开平某建集团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冯先生为工程负责人,统筹技术、行政、财务、人事等全部事宜。冯先生表示,项目资金由其个人全额自筹,倾尽积蓄、变卖房产、多方举债,累计投入约140余万元,施工期间还应行政单位要求出借6万元。工程完工结算后,为不拖欠工人薪资,冯先生称其个人借钱垫付全部工人工资,独自承担所有施工债务。

(合同书,冯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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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冯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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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因双方资金不足,工程被迫停工。同年11月26日,双方签订《留河线富林至河邦(k0+000—k2+300)段退出施工协议》,同意冯先生退场并核算已完工程量。经双方共同委托交通公路部门审核,确认工程价款为1971841元。1998年2月,富林镇行政单位出具《富林留河线富林圩至马塘段公路工程款支付计划书》,承诺结算签字后一年内分季度支付70%工程款,剩余30%待公路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逾期未付按原合同月息20‰计息,结算签字后原施工合同终止。

(计划书,冯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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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书,冯先生提供)

付款计划出具后,履约并未顺利,1998年、2005年两次制定还款计划,均未有效落实。冯先生称,三十年来,涉事方多次以缺少资金为由拒绝付款,长期拖延。截至2025年,29年时间里仅陆续兑付约13%左右款项,2025年3月仅再支付5000元。冯先生按合同约定利率核算,本息合计已超1000万元,实际清偿额度寥寥无几。多年来,他坚持按合同约定主张权益、先息后本,但款项始终未能结清。

冯先生称,因工程款长期拖欠,其借钱垫付工人工资、全额垫资工程,最终无力承担材料欠款,常年被债务困扰,被迫在外躲避二十余年。2009年2月20日,其称因债务纠纷遭人诱骗绑架,虽被解救,身心却留下永久创伤。家庭也因此承受沉重打击:母亲因无钱医治病逝,他避债未能送终;父亲晚年务农抚养孙辈;儿子因债务压力辍学,患上精神疾病无力治疗;妻子常年打零工维持家用;女儿考上大学后被迫放弃学业。一家人几十年来深陷贫困,承受着巨大的精神与生活压力。

2025年5月27日,冯先生正式信访反映欠款问题。2025年8月8日,富林镇行政单位出具《处理意见书》;同年12月8日,云安区信访复查维持原意见;2026年1月20日,云浮市信访复核最终维持意见,告知信访不再受理,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复查意见书,冯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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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意见书,冯先生提供)

截至目前,冯先生表示仍未收到富林镇行政单位关于全额清偿本金及利息的明确方案或时间表。他希望按合同及还款计划足额结清本息,优先解决民工工资与材料款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三十年的时光,足以让青丝染白,冯先生一家的遭遇,令人惋惜。当初满怀信任签下的合约,不该被搁置。期待相关方正视问题、积极推动解决,让这个历经磨难的家庭,早日迎来公正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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