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
“危化”经营要规范
案例警示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直接关系着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产和财产安全。福鼎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向广大经营者和公众传递安全生产与合法经营的法律要求。
案例回顾
2021年7月2022年9月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也未经主管单位批准或者许可的情况下,多次购进甲醇溶液,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铁皮房内稀释、存放、销售甲醇溶液。该场所紧邻居民区、山林植被,存在重大火灾、爆炸及森林火灾事故隐患。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普法警示
一、对经营者而言:合法经营是底线,安全生产是红线
危险化学品经营属于特殊许可行业,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更因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构成危险作业罪。
提醒广大经营者,危险化学品经营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开展经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勿心存侥幸,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分装等活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二、对公众而言:远离非法危化品交易,主动举报安全隐患
非法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缺乏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远离无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点,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危险化学品;如发现身边存在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消除安全隐患,守护公共安全。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危化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王松涛
编辑:罗颖
部分图片源于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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