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

通知书编号: [由公司根据内部规则编号]

被通知人姓名: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所属部门/岗位: ________

通知正文: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与本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约定的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在试用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双方约定,因您存在以下第____项情形,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 试用期转正评估不合格(需明确考核结果,例如:未达到录用条件确认书中约定的考核指标);

2. 存在欺骗行为,未向公司如实陈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学历/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健康状况等造假,或与第三方存在未解除的劳动(劳务)关系、竞业限制义务等】;

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试用期相关纪律,具体说明:);

4.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需注明具体培训项目及考核结果);

5. 试用期内连续或累计缺勤/迟到/早退超过____日,严重影响工作;

6. 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请具体说明):

公司决定如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本公司正式解除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________日内,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财物归还等离职手续。

离职提示:

1.您应结清的薪酬、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等,将依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将缴纳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请妥善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如您对解除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名称: ________

签收栏(由员工签字确认):

本人已收到上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其内容已知悉。

员工签字: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模板填写 1. 基本信息填写
通知书编号:按公司内部文书管理制度连续编号,便于归档和追踪。

被通知人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部门岗位与劳动合同一致,避免主体识别错误。

合同与试用期期限:精确填写合同起止日期及试用期截止日。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如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解除事由的选择与明确

勾选事由并具体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应项,并在“具体说明”部分简要描述事实。例如,若以“试用期转正评估不合格”为由,需写明哪项考核指标未达标(如“销售岗位试用期业绩完成率低于60%”)。

关联录用条件:所述事由应与入职时签署的《录用条件确认书》或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直接对应。

3. 解除日期与手续办理

解除日期:必须在试用期到期之前。一旦试用期届满,便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离职手续期限:给予合理的交接时间(通常3-5日),并明确交接内容和负责人。

4. 签收栏的重要性

送达凭证:务必让员工签字确认收到。如果员工拒绝签收,可采用邮寄(EMS快递)、电子邮件(确认其常用工作邮箱)或见证人留置送达等方式,并保留完整送达凭证。

风险提示与注意事项

1.时效性是关键前提解除通知的作出和送达必须在试用期内完成。超过一天,该解除理由便不再适用。建议提前启动评估流程,为文书制作和送达留出充足时间。

2.录用条件需明确且已告知这是合法解除的核心基础。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

录用条件本身具体、合理、可衡量(如明确的业绩指标、培训合格标准、行为规范等)。

这些条件已在入职时通过《录用条件确认书》、岗位说明书等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获其签字确认。模糊、主观的“表现不佳”难以成为有效依据。

3.证据必须充分、客观“被证明”意味着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收集和保存:

考核材料:如量化绩效考核表、任务完成情况记录、考核不合格的书面结论。

行为记录:如违纪行为的书面警告、本人签字的说明或检讨书、客户/同事的客观反馈记录。

资质造假证据:如学信网查询记录、背景调查发现问题的沟通记录等。缺乏证据的支持,解除决定在劳动争议中极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4.履行告知程序并说明理由解除时应当将理由明确告知劳动者,这不仅是法定要求,也体现程序正当。最好以书面形式(如本通知书)体现。

5.通知工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单位有工会,应履行此程序并保留通知记录。

6.谨慎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解除行为因程序或证据瑕疵被认定为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使用此模板时,请务必确保: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内、有明确且已告知的录用条件、有充分客观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并履行了法定的告知和送达程序。希望这份详细的模板和说明能帮助您规范地进行试用期劳动关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