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最近因为争议太大不得不紧急撤档。
这部电影从演员到出品方,从片方到宣传口,几乎每个环节都在挑战公众和法律的底线。
但大家可能还没注意到一件事——这部戏能在监狱里顺利拍完,靠的是“挂羊头卖狗肉”。
怎么个“挂羊头卖狗肉”法?据编剧秦晓宇自己透露,团队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了能顺利进监狱采访拍摄,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去申请和办理手续,最后拿到了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批准。
当时说好了的,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要用真实影像记录真实的监狱、狱警和服刑人员。
结果呢?
最终端到观众面前的,是一部按剧本分镜调度、拍不好还要重来的商业故事片,编剧自己都承认是“故事片而非纪录片”。
一部监狱实景拍摄、服刑人员当主角的商业电影,从头到尾打的却是“纪录片”的旗号才拿到的入场券。
这叫什么?这叫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说好听点是变通,说难听点就是诈骗。
有律师说得直白: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进去的每一台摄像机、每一段素材,都必须跟报备的用途一致。
你当初说拍教育改造纪录片去申请司法部审批,回头把素材拿来剪成商业故事片,这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更严重的是,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法律明确规定监狱的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把服刑人员当商业资源使,这是在法律红线上反复横跳。
更让人无语的是,这部片子2019年就开机了,但去电影局备案却是2021年的事。整整差了两年。这可是典型的“先拍后备”,《电影产业促进法》白纸黑字写着备案必须是前置程序,不能倒着来。按照规定,这种情况应由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还要罚5到10倍。
问题是,它怎么就能一路绿灯了呢?
审批制可不是摆设。你进监狱拍,司法部要审你申请、查你用途;你过审上映,电影局要审你剧本、查你内容。两道关卡,按理说应该万无一失。但现实就是——纪录片报备换了一部商业片出来,当事人服刑期内就在片场,剧本把“支床琐事持刀杀夫”的判决事实硬生生改成“反家暴失手误杀”,这套说辞还在国际上拿了个A类电影节的影后。
所以必须追问:审批的时候,到底有没有人认真比对过拍摄内容和当初的申请用途?监管的人在现场难道看不出剧组在按照故事片的套路调度走位?备案的时候有没有人发现剧本和生效判决之间有根本性冲突?片方在备案时到底有没有提交原型案件的司法文书?监管部门之间是不是各管各的,监狱这边批完了,电影局那边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这些问题不追问清楚,今天有《监狱来的妈妈》,明天就能换个马甲出来《监狱来的爸爸》《监狱来的女儿》,继续钻空子。
这事儿还没完。出品人汪涵5月20日凌晨发声明道歉,说自己没做尽职调查、疏忽挂名了出品人,已经和片方解除关联。姚晨也被卷进来,一开始在母亲节那天转发预告片说“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她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判决书曝光后被网友围攻,先是拉黑质疑的人,然后悄悄删了微博,最后发声明说自己“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国家电影局也表态了,说“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已在进行处理”。
禁关注、撤档、道歉声明,这些动作看着热闹,但只是开头。问题的根子还在——报备与实际是否一致?审批过程中有没有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涉嫌违规的事要不要追责?
这些不查清楚,大家扛过这阵舆论风暴,等风头过了,换个片名换个导演,同样的套路照样能再玩一遍。
影视创作可以玩创意,但不能玩法律。
任何行业都不能把规则当擦脚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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