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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一直充斥着各类仿冒 “茅台酒”,不仅极易造成消费者认知混淆,背后还牵扯诸多商标侵权案件。始终坚守打假一线的贵州茅台,近日再度重拳出击维权。

企查查信息显示,针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法院已向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渊酒厂有限公司、吴某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本案原告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详情显示,贵州茅台诉求判令被告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生产、销售涉案 “原茅台特制酒厂” 系列酒水;禁止其在产品包装、宣传话术等场景中,使用 “原茅台特制酒厂”“茅台集团原总工程师”“年份茅台口感” 等不实宣传用语,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 300 万元。据悉,该案定于 6 月 2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庭审理。

另有工商信息显示,涉事企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渊酒厂有限公司名下多款商标已遭驳回或宣告无效,其中 “茅渊”“酒都茅渊 MAO YUAN 1985” 等图形商标均在初审阶段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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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说法

贵州茅台是国内家喻户晓的知名白酒品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之下,部分市场主体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大肆采取仿冒蹭名等违规竞争行为。这类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对茅台品牌的信赖,生产、售卖与茅台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酒类产品,以假乱真谋取非法收益。

商标侵权乱象并非仅存在于白酒行业,各类侵权行为遍布各行各业。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高沃在此提醒企业及商户,商标命名需突出独特性与辨识度,尽量规避使用地名、知名品牌关联词汇作为商标名称。企业可提前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完成全面商标检索,排查在先近似注册商标,既能大幅提升商标注册通过率,也能从源头规避商标侵权纠纷。高沃汇聚资深商标代理师与专业律师团队,可量身打造全方位商标布局方案,全方位守护企业品牌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来源 | 部分内容整理自同花顺 企查查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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