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2名从业人员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现场不能出示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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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已过期的人员从事此类工作,无异于将未知的疾病传播风险直接转嫁给消费者。不存在“试工期免检”“临时工例外”“忙不过来先顶上”的例外条款,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对食品安全的严重漠视。
来源: 随州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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