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征收公告中出现“黄三”“李四”等可疑信息,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牵头,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白鹅潭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核查,并综合调查结果再次回应南都。
在此前的回应中,相关单位曾明确,涉事房屋属于已登记但房屋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实际并未发生补偿行为,也不存在虚构房屋产权、伪造产权人资料等情况(详情请看:《荔湾旧改征拆现“民生街、黄三李四”等名被指虚构,部门回应》《广州荔湾陆居路旧改疑云引热议!网友:黄三李四是真名吗》)。
此轮最新的回应主要聚焦“民生街、黄三李四”的真实性、“上市横街2号”产权人归属、前后征收范围不一致的原因、信息公开优化等四个关键问题,逐一作出详细说明。
公告信息真实吗?
“民生街、黄三李四”为查册真实记载
初始产权登记距今约70年
争议的开端,源于荔湾区两年前发布的一则陆居路项目房屋征收公告。根据南都此前调查,公告中提及的南区芳村路民生街,其档案信息并未收录于民政、公安系统中,而黄三、李四这两个不符合常见命名习惯的产权人姓名更是引市民质疑,被指虚构信息骗取补偿。
公告截图。
对此,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回复称,坐落“民生街”及权利人“黄三”、“李四”均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和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中真实记载。案涉《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中记载的姓名,是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确定,合法有效的登记可对应真实、合法的权利人。
此次回应还较为完整公布了民生街的产权登记情况和历史信息。根据地籍查勘界址图,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权属信息均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
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和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分别于1957年及1956年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人分别为江章和黄三。初始产权登记距今约70年,“民生街”地名现已不复存在,但在不动产历史登记中真实存在。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除“民生街1、3、10号”外,还存在多处涉“民生街”地名,亦印证这一权属地名曾经存在。
从历史维度看,1960年版的陆居路片区1:500地形图上载有“民生街”,大体呈东南-西北走向。东侧临街有河涌,西侧为临街几栋砖木材质建筑。该范围地形图继1960年版之后为1968年版,该版1:500地形图上民生街及东临河涌已不存在。
上市横街2号为何对应多位产权人?
实有三个地址,对应不同产权人
有地址曾变更登记
除民生街,此次争议的公告中还有一个地址,即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该地址可被检索。但南都N视频记者综合多份公开文件发现,上市横街2号对应了多位产权人,且记载的产权、建筑面积也不相同。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回应称,2018年征收决定发布时,按前期摸查的登记地址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征收实施过程中发现,黎某所属房屋门牌实际地址为荔湾区上市横街22号,其未及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按实际门牌地址变更登记。2018年6月,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变更登记为荔湾区上市横街22号。针对荔湾区上市横街22号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
此前南都调查发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出的“以图查房”系统中,有芳村区上市路横街2号和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两个相似地址,无法确定争议公告中对应的是哪一个具体房屋位置。
对此,该局回应,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等情况,芳村区上市路横街2号和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两间房屋对应的测量图幅号和不动产单元号均不一致,由此可判断不是同一间房屋。
其中,芳村区上市路横街2号权利人为罗某,针对该址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利人为李四,该房屋地籍图斑虽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范围内,但与上述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和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一样,属于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
为何征收范围前后不一致?
前期据现状摸查制定征收决定
后期经地籍查勘发现新的权属地址
南都调查还发现,后期房屋评估公告中出现的个别地址,并未出现在前期的征收决定中。例如,2024年房屋评估公告中出现的“南区芳村路民生街”,原本并不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中。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表示,(荔府征房〔2018〕4、5号)是根据现状摸查作出的,前述征收决定已载明“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选址红线为准”,民生街这一地址是在征收与土地整备过程中,经地籍查勘发现的权属地址,“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虽未列入征收决定公示地址范围,但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
2024年8月,为进一步核查荔湾区陆居路项目的权籍情况,征收单位开展了权籍调查。经查询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和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发现上述地块红线范围内存在未注销的历史登记信息,通过核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获取了对应的房屋地址即“民生街”。
根据回应,该项目房屋征收全过程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补偿方案实施,始终以维护房屋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各项补偿资金的核算、发放均有充分的政策及客观事实依据。经全面核查,未发现征收流程弄虚作假、补偿资金违规拨付等违规情形
信息公开如何优化?
提前说明注释、回应关切
让市民既能看得见也能看得懂
厘清事实的同时,深层的制度性问题依然值得探索。暨南大学教授、华南城市研究会创会会长胡刚认为,事件中的旧城改造信息公示存在短板,相关部门仅照搬原始档案内容,未做好背景说明与情况注解,轻视了公众认知差异,容易产生误解与质疑。
有多位公共管理的专家曾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避免争议需要回到信息公示的起点来重新审视,关键是做好注释。同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整合多部门数据,建立统一历史房产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互通互认(详情请看:《广州荔湾陆居路旧改争议何来?如何避免?专家解读》)。
针对这一问题,荔湾区住建部门也进行了正面对应:在后续的征收工作中,有关部门会及时对相关公告、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优化,在程序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在公众可能产生误解的环节提前进行说明注释,让市民既能看得见,也能看得懂,同时在征收各阶段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尽量减少市民误解。
注:涉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房产证》《原房地产所有证》等相关登记档案佐证资料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资料应由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依照规定查询获取,不得直接对外公开。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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