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一则陆居路房屋征收公告。在合法的评估程序与严谨的公告格式之间,三个名字刺眼地跳入公众视野——“黄三”“李四”“江章”。其中,“黄三”对应的34平方米房屋评估价约73万元,“李四”对应的29平方米房屋评估价约62.9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市民江女士认为此事存在疑点,遂向多部门反映举报。不久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答复称,在征收与土地整备过程中,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图确认,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征收范围内,但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针对该特殊情形,征收单位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规公开。该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位联系,并未发生实际补偿行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作出的答复和12345政务热线的答复差不多。

但是,让江女士困惑的是,公告上没有标注任何失联或灭失的说明。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在公示中负有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去标识化义务,同时对于下落不明的权利人,项目通常会加注“下落不明”“权利人无法联系”等说明。一个可以加注“下落不明”的地方,偏偏选择了不加注。

于是,“黄三李四”在舆论场中迅速发酵,成了质疑拆迁公平性的靶子。这起事件最大的讽刺恰恰在于:所有人都觉得它在“套取补偿款”,而事后证实这笔补偿款从来没有发生过。不是因为它不该发生,而是因为房屋早已灭失、产权人不知去向,补偿程序走到半路就断了线。

舆论以最坏的恶意揣测每一笔补偿,不是因为它一定有问题,而是因为公众在无数前车之鉴中学会了用审慎的眼光审视每一份公告。

一名从业多年的拆迁评估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征地拆迁骗补的灰色产业链,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操作指南”。其核心套路可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虚构产权与补偿主体——利用历史遗留的权属模糊区域,伪造权属证明,将无人认领的房屋挂靠在“不存在的人”名下;第二类是虚报面积与偷换结构——将低补偿标准的简易棚报成高标准的砖混房,或谎报阁楼、地下室面积,一笔虚增就可能多出数万元补偿款;第三类是人为操纵评估环节——通过利益输送与评估机构达成默契,抬高房屋成新率和区位价值。

如果说调查评估阶段发生的是“欺上”,那么审核把关阶段的失守就是“瞒下”。通常情况下,多个案例存在拆迁安置主体责任缺位、评估复核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其一,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形成了天然的监管盲区。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地址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户籍人口登记,规自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住建部门负责拆迁征收,各自的数据库壁垒森严,往往等补偿款发放完毕,监察部门才从异常数据中发现问题。试问,“黄三李四”这种在公安户籍档案中查无此人的名字,如何在征收审核的早期便被拦下?答案令人遗憾:信息壁垒本身,就是一道敞开的门。

其二,补偿流程中对“异常人”和“异常地”缺乏弹性的核查机制。当系统遇到房屋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时,程序往往只是机械地走完公告、评估、公示的流程,而非暂停并启动实质核查。公告里的“黄三”和“李四”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从地名到人名,处处皆是疑点,但公告发布如常,事后各方的解释也自认合规。合规,但无法让公众信服。

其三,利益闭环与低风险被发现的失衡。拆迁利益链上的相关人员一旦合谋,往往形成强大的协作网络,利用制度和监管的漏洞实现利益共享。在个别案例中,甚至出现以牟利为目的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涉及动迁、评估、房管等多个部门的职务犯罪窝串案。“黄三李四”案中,官方明确答复称“实际未发生补偿行为”,排除了骗补。但公众疑虑消退的同时,更应追问:如果拆迁办等待的不是“黄三”,而是一个精通骗补之道的专业团伙,监管系统能否有效拦截?

如果将目光从“黄三李四”个案移开,就会发现,中国多地正在以不同方式回应这一困局。

在贵州威宁,一伙人围绕棚改项目大肆诈骗拆迁补偿款,牵涉数千户群众利益。检察机关依法侦查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等8人八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在安徽蒙城,某街道干部收受贿赂,助“拆迁黄牛”骗补680万元。纪委监委事后向征收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四川遂宁的创新实践——该区搭建了征地拆迁资金监督分析模型,依托大数据平台自主分析上万条银行流水,精准锁定异常支付记录;同时将“一卡通”发放数据与户籍人口数据碰撞比对,让隐藏问题自动浮现。

这些地方探索其实指向同一个核心命题:拆补监管的根本出路,在于破除信息壁垒、建立智能化的实时预警系统。

“黄三李四”案的正面意义,恰恰在于它在没有造成实质性财政损失之前,就暴露了制度的短板。

首先,建议实现民政地名地址信息、公安户籍人口数据、规自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征收评估补偿系统数据互通。民政和公安部门在信息公开答复中均确认未发现相关地址档案,这一信息若能用于征收前审核,公告中的疑点可能早被发现。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每一笔补偿款都能准确对应经得起多重验证的实体对象。“黄三李四”式的异常地址和人名,就不会一路绿灯走到公告栏。

其次,对于房屋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应在公告中标明“产权人不详”“下落不明”等必要说明,并同步公示查证过程。“对下落不明的权利人,部分项目会在公示中加注‘下落不明’‘权利人无法联系’等说明”,一个小小的标注,就能从根本上瓦解公众的猜疑链。公告程序不能只保证“合法”,也必须兼顾“可信”。

第三,公示只是起点,真正有效的信息公开应该是贯穿全程的——从征收启动、入户调查到评估报告、签约结果,全链条阳光操作。正如某位专家所说:让公众监督跑在争议之前。

最后,需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普通市民在拆迁公示阶段主动举报异常情况。在“黄三李四”案中,正是因为江女士这样的普通市民发现了“芳村路民生街”这一不存在的地址,并穷尽各种渠道多次向政府反映举报,才最终推动了多部门的全面核查和信息公开。当拆迁监管机制尚未完美运转时,来自民间的质疑和追问便成了倒逼政府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力量。每一位普通市民的警觉目光,都是守住公共资金安全的最有效防线。

荔湾的“黄三李四”最终没有领走那73万元。但下一次,当制度的漏洞被更精明的“猎人”捕获,当信息壁垒为骗补团伙打开一扇门,当监管的滞后让虚报面积者成功套取数百万补偿款——谁来成为下一个“江女士”?谁来堵住那堵还没修好的墙?

亡羊补牢固然可贵,但更可贵的是,在狼到来之前,我们就已经修好了每一处漏洞。 “黄三李四”事件以一场“未发生的骗补”示警,已经为制度修补提供了难得的时间窗口。如果连这样的窗口都无法把握,那么下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或许就不再是“黄三李四”这种谁也看不懂的名字,而是一笔让纳税人埋单的巨额补偿款,以及一个再也无法弥补的后果。

信息来源于5月18日的澎湃新闻:《黄三、李四是谁?广州荔湾多部门回应拆迁公告人名和地址质疑:房屋早已灭失,未实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