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我卖的三轮车质量好得很,老百姓都抢着买,凭啥说我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庭审现场,被告人范某一脸不服气。谁也没想到,在这场“火药味十足”的庭审最后,范某竟捧着锦旗来到榆树市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深深鞠了一躬。
“好评如潮”的“农家车王”栽了
范某是当地小有名气的“能工巧匠”,从2018年起,他自己琢磨着用焊接技术组装农用电动三轮车,还找人设计了产品合格证和铭牌。这些没有经过任何检验检测的“三无”车辆,凭着价格实惠、“皮实耐用”的口碑,很快在周边乡镇打开了市场,不仅卖给农户,还批发给电动车商家,短短几年涉案金额就达40余万元。
“我这车运粪肥非常方便,从来没出过啥大问题,买过的人都夸我手艺好!”被抓后,范某始终想不通自己错在哪,直到站上被告人席,他依然觉得委屈。
法庭上的“现场普法课”
“范某,你知道为什么你的车被认定为伪劣产品吗?”面对情绪激动的被告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立国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承办法官指着法条说,“你的车没有经过任何检验检测,却伪造合格证和铭牌,这就是典型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官进一步解释:“农用三轮车关系到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有严格的生产标准和检测要求。你所谓的‘好评’,只是暂时没出事故,但这种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就像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从“不服气”到“心服口服”
随着法官一条条讲解法律条文,一桩桩列举类似案例,范某的头慢慢低了下去。他想起有一次,一位老大哥反映三轮车翻斗不太灵敏,需要手动辅助,他当时只是简单修了修,没当回事。现在想来,确实是为了赚钱,忽视了安全问题。
“法官,我错了!我不该自己生产这些三轮车。”范某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榆树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明知是伪劣产品仍予以生产、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涉案车辆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未造成其他负面后果,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
一面特殊的锦旗
拿到判决书的范某没有上诉,反而专程定制了一面印有“情理兼顾显仁心、依法审判有温度”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法官,谢谢你!要不是你在法庭上给我讲清楚了法律规定,我到现在还不明白自己错在哪。这个判决,我心服口服!”范某握着法官的手,诚恳地说。
这面来自被告人的锦旗,不仅是对法官公正审理的认可,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法律面前,没有对“不知情”的豁免权,只有懂法、守法,才能真正走稳人生每一步。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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