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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即将迎来5月25日佛诞节代替公休日,但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能安心休息。对在大企业、公共机构或规模较大的公司上班的人来说,法定公休日和代替公休日通常意味着带薪休假。但对未满5人的小企业劳动者来说,这一天可能只是普通工作日。如果老板不主动安排休息,他们不仅可能要照常上班,甚至也无法要求1.5倍的休息日劳动津贴。

21日,据韩国国家统计门户网站KOSIS《各企业规模适用人口现状》数据显示,以2024年为基准,韩国加入职场健康保险的企业共有202万684家,其中未满5人的企业达到136万8866家,占全部企业的67.7%。也就是说,从企业数量上看,韩国三分之二以上都是不到5人的小型企业。

这些小企业里的劳动者人数约为298万人,占全部职场健康保险加入劳动者1802万8729人的16.5%。如果再考虑没有加入四大保险的小规模事业场、个体店铺、临时工和非正规就业人员,实际处在代替公休日保障死角中的劳动者规模,很可能超过300万人。换句话说,韩国社会看似统一放假,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法定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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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在于韩国《劳动标准法》的适用范围。现行制度规定,平时劳动者少于5人的企业,不适用部分《劳动标准法》规定。其中,将官公署公休日和代替公休日保障为带薪休息日的第55条,也不适用于未满5人的企业。因此,小企业老板如果没有另外约定或主动给予休假,员工在法定公休日上班,也很难依法要求带薪休息或加班补偿。

这就造成了一种很明显的制度落差。同样是劳动者,同样在佛诞节代替公休日工作,有些人可以休息并照拿工资,有些人如果上班可以拿休息日加班费;但在未满5人的小企业工作的人,可能既休不了,也拿不到额外补偿。决定一个劳动者能不能享受基本休息权的,不是他的劳动时间和工作强度,而是公司员工人数是否达到5人。

当然,韩国当初设置这一例外,也有现实考虑。小型企业人手少、经营弹性低,如果所有法定休息日和加班规则都完全适用,部分小店、小工厂、小型服务业可能面临运营困难。比如餐饮店、便利店、小型美容院、修理店、办公室型小企业,本来就只有两三名员工,一旦统一放假,业务可能难以维持。因此,制度设计时给小企业留下了较大例外空间。

但问题在于,这种例外正在变成劳动保护的长期死角。小企业经营困难是真实的,小企业劳动者的疲惫也是真实的。不能因为企业规模小,就默认员工可以少享受休息权。尤其是很多未满5人的企业劳动者本来就工资较低、福利较弱、就业不稳定,如果连法定公休日都无法保障,他们在劳动市场中的弱势会进一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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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劳动研究院去年提交的报告也指出,未满5人企业从业者因为劳动者人数这一偶然因素而受到不利待遇,可能存在侵害宪法平等权的争议,因此有必要重新讨论。这个观点很关键。因为公司是4个人还是5个人,很多时候并不由劳动者决定。员工只是找了一份工作,却因此被排除在部分劳动保护之外,这种差别是否合理,确实值得讨论。

从中国社会来看,这个问题也很有参考意义。中国也有大量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门店、餐饮服务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大企业员工通常能比较完整地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社保和年假,但小企业员工往往更容易遇到“节假日照常上班”“加班没有加班费”“休息靠老板心情”等情况。制度上虽然有规定,但执行层面,小企业员工维权成本更高,也更担心丢工作。

中韩两国共同面对的问题是,劳动保护越到小企业越难落实。因为小企业利润薄、人手少、管理不规范,员工议价能力也弱。政府如果强制过严,小企业可能说经营困难;如果放任过宽,劳动者权益就会被牺牲。真正难的是如何在保护劳动者和减轻小企业负担之间找到平衡。

但平衡不应该意味着让最弱势的劳动者承担全部代价。比如,政府可以考虑逐步扩大带薪公休日适用范围,同时对小企业提供临时用工补贴、社保支持或税收减免。也可以根据行业和企业规模设置过渡期,而不是长期把未满5人企业排除在劳动保护之外。否则,小企业员工永远处于“法律保护半径之外”,这不利于劳动市场公平。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是,未满5人企业很容易被滥用。有些企业可能通过拆分公司、外包、分店独立登记等方式,把员工人数控制在5人以下,从而规避劳动标准法义务。如果不加强监管,制度例外就可能变成规避法律的工具。原本是为了照顾真正的小微经营者,最后却可能让劳动者权益被系统性削弱。

这次佛诞节代替公休日的争议,本质上不是某一天休不休的问题,而是韩国劳动制度中“企业规模决定劳动权利”的问题。一个劳动者是否能带薪休息,是否能拿加班费,是否能获得基本工作时间保护,不应该过度依赖公司有几个人。劳动权利如果因为企业规模不同而差距过大,就会让劳动市场形成明显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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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更直白一点,韩国有300万左右小企业劳动者可能享受不到代替公休日,不是因为他们不需要休息,而是因为他们工作的公司太小。可是,人会不会累,并不取决于公司有几名员工;劳动者是否需要家庭时间、休息时间和健康保障,也不该因为公司规模小就被忽视。

对韩国来说,少子化、青年就业困难、小企业经营压力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本来就是互相交织的问题。如果小企业岗位长期意味着休息少、福利差、工资低、保障弱,那么年轻人自然更不愿去小企业工作,只会更加涌向大企业、公务员和公共机构。这反过来又会加剧小企业招工难,形成恶性循环。

所以问题也很现实:小企业经营困难,是否可以成为不保障劳动者法定休息权的理由?再进一步,在韩国和中国这样小微企业众多的社会里,劳动保护究竟应该完全统一适用,还是应该为小企业设置过渡,但不能让员工长期成为制度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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