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很少有贪官,知道为啥不?包拯担任开封府尹的时候,每月收入大约有八十万人民币,年薪就差不多一千万。《宋史》和《续资治通鉴长编》都可以找到依据。他的收入不光是基本工资,还包括禄米、公使钱、添支钱以及职田租金,全部加在一起,一年超过两万贯。按北宋中期的米价折算,一贯相当于四五百块钱,所以总计差不多接近千万。这说明宋代官员的俸禄非常高,这也是一种高薪养廉的思路,所以两宋时期很少有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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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的月薪更让人吃惊,每月能领三百到四百贯钱,还加上绫绢、绵和粟米,折算成现在的钱就是二十多万一个月,连小县的县令,每月也有十二贯钱加三石米,王安石变法之后,连基层的吏员都开始发工资了,以前那些靠着职位捞好处的灰色收入,这下被直接切断了。
这事要从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讲起,武将们交出兵权后,朝廷便给予充足的钱粮,宋太宗曾明确表示,俸禄足够优厚,才能让人遵守规矩,这不是施恩,而是交易,后来的几位皇帝延续这一做法,直到徽宗时期,俸禄仍在持续增长,高薪养廉是制度中的长远考量,并非临时起意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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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财政年收入最高时达到一亿六千万贯,比唐朝多出一倍以上,其中商业税、海外贸易和盐铁专卖提供了七成以上的收入,汴京人口超过百万,夜市营业到深夜,交子在市面上广泛流通,当时的人均经济水平是欧洲的五倍,国家财力雄厚,才能这样大量发行货币。
光给钱还不行,还得用重罚来管住人,宋朝的法律对贪污腐败管得非常严格,《宋刑统》里写明,贪一尺绢就要打四十板子,一尺绢才零点三米长,值不了多少钱,但就是不让官员产生拿点小东西不算什么的想法,吃饭有人请客、借用别人房子住、收些土特产,全都算作受贿,连坐制度也很严厉,下属犯了事,上司也跟着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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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真正有效果,在于让官员没法贪污,每三年一次考核叫磨勘政绩口碑廉洁三项里有一项不合格,升官就不能考虑,御史台和谏院可以直接弹劾宰相,范仲淹批评吕夷简,结果自己被贬官但制度允许他这么做,退休后拿一半工资,家人看病由公家负责儿子还能按照规定进入体制工作这些不是福利而是切断趁在位时捞钱给后代铺路的念头。
效果确实显现出来了,《宋会要辑稿》记载,北宋持续167年,查出的重大贪污案件不到30起,明朝延续276年,贪腐事件超过1000起,差别在于宋代实行四条环环相扣的措施:收入账目清晰、法律执行严格、监察机构独立、官员退路有保障,南宋后期贪官增多,因为荫补制度扩大,关系户大量增加,监察力度减弱,财政状况紧张,官员开始动歪心思,制度不改革,整个系统就自行崩溃了。
可这制度也有弱点,南宋后期纸币“会子”大幅贬值,官员实际收入减少,有人又开始伸手捞钱,加上官员数量不断增加,财政变得紧张,养廉的成本越来越高,最后拖垮的不只是国库,还有人们对制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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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还有一个大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就是荫补制度让官员的子女很容易就能进入官场,而普通人家的子弟却很难有出头机会,这和现在有些家长拼命买学区房、托关系找门路的情况其实很像,不是人心坏,而是制度本身有空子可钻,宋朝最后垮台,不是因为贪官突然多了起来,而是因为特权阶层越来越固定,普通人看不到上升的希望,所以制度要活起来,就得不断修补漏洞,不能一直照搬老办法用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