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件,一个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另一个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还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很多人在遇到这类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那么在这些复杂的案件中,律师是如何帮助被告争取权益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本案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代理。李小龙律师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级合规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案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
被告人朱XX是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他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司补缴了税款。
李小龙律师和另一位辩护人一起,为朱XX进行辩护。他们指出朱XX有自首情节,且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还补缴了税款并预缴了罚金款。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赔偿案
被告人李XX是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是该公司股东,戴和韩是东县镇村废板加工厂股东。他们涉嫌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情节严重。徐XX为李XX等人办厂提供帮助,与他们构成共同犯罪。此外,徐XX和李XX明知金等人非法加工废电路板提炼的金属物质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
李小龙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情节进行了判决。李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徐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韩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四被告人还需连带赔偿污染环境损失。
法律干货
1.自首和认罪认罚很重要: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像案例一中的朱XX,因为自首和认罪认罚,获得了轻判。
2.及时弥补损失: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赔偿损失等,能体现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如案例一中朱XX补缴税款,案例二中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
3.合法经营:企业经营要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等特殊行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可能构成犯罪。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及时弥补过错。同时,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底线。李小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李小龙律师执业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置地广场C座39层。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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