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湖南女子为弟追凶24年案件二审有了新进展。
5月22日,记者从案件受害人的姐姐李海玉处获悉,当日该案在湛江中院宣判。广东高院对该案维持一审原判。
被害人家属李海玉表示,自己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将会申诉。
此案一审此前于2025年12月23日在湛江中院开庭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易庚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后以原判决量刑过重,定性错误为由提起上诉。
2026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易庚华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易庚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易庚华及李某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易庚华为泄私愤,持刀杀害无辜儿童,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上诉人易庚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对因犯罪行为造成李某某的经济损失,易庚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其余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原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李海玉是湖南邵阳新宁人,上个世纪90年代,她的父母带着弟弟在广东湛江雷州经营一个水果园,后一名工友与李海玉父亲发生矛盾,后蓄意报复,将李海玉弟弟带走杀害后逃走。李海玉的父亲为了防止李海玉母亲悲伤过度,隐瞒了这一情况,自己天南海北地寻找凶手,后因病去世。
今年48岁的李海玉最初以为弟弟只是被人拐走,她将人生的大半时间都花在了寻找嫌犯这件事上。她奔波数个省份,多次被骗被卖,她以身入局,曾和嫌犯“网恋”三年,最终固定了对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只是真相让她猝不及防:弟弟根本不是被拐走,而是在当年就被嫌疑人杀害。
嫌疑人被抓后,又经历了证据不足不被起诉,她继续申诉。2024年2月6日,她接到当地检方的电话通知,说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经正式被批准逮捕。2025年12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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