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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近日广州南国花园小区,一场民意征询,撕开了业主自治最痛的伤疤。

网传辖区街道办发文,拟借电子投票系统,就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推行酬金制物业征集民意,还强调 “结果仅作意向,非表决”。

时点很奇妙:业委会换届完成,但业委会备案被拒,公共收益千万被侵占诉讼案将推进执行之时,街道力推组建物管会;取而代之直接上台实施我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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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效果:可能让行政诉讼追讨千万公共收益的主体消失,千万公共收益回收案可能永远搁置。这就难免背上“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嫌。

这也凸显:业主自治被掣肘、基层监管与业主自治博弈,变得更赤裸、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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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之痛:选得出,却不给备案!

《民法典》白纸黑字:业主有权选举业委会、自主管理小区。南国花园业主选出第二届业委会,却被街道以 “表决不合规” 拒备案。备案是程序性告知,不是行政审批,置若罔闻,反手把它当做否定自治权的武器,何其怪哉!

业主自治痛点就是“选举难、备案难、履职难”。业委会没备案就没公章、没账户,维权无门、履职无名;街道不备案,就能否决业主集体意志,让业主基于物权的小区自治沦为 “空中楼阁”。不得不说,设计是精妙而完美的,顺我者备案、逆我着不备案,正成为诸多街道的对付不听话的业委会的终极杀器。

另一边,千万级公共收益被长期侵占,架空层、夹层等公共区域被开发商、物业擅自经营,业主维权多年,行政复议、诉讼轮番上阵,却仍难追回款项。

业主顶着是小区主人的大帽子,却连小区物业事务和资产的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都难以兑现,这不但像笑话,也是很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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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你好:是良方,还是新枷锁?

街道抛出两大举措:成立物管会民意调查、推行酬金制民意调查,美其名曰 “透明化、法治化”改善治理。

本应是没业委会时期的 “过渡工具”的物管会,如今却毅然决然不顾小区业主大会换届选举表决已完成、新业委会已经产生的现状,推出“物管会”设想,这不像是救急,恐怕更难撇清是否有撕裂小区、逼业主选边站队,架空瓦解新一届业委会的嫌疑,这又是何苦呢!

网传小区物业管理积弊多年,账目混乱、漏洞百出,推行酬金制后,各种整治和投入,很有可能就让全体业主买单了;而开发商毫发无伤、物业旱涝保收拿酬金,大锅和风险妥妥可能全甩给业主了。

对新一届业委会合法性就一句程序不合法,就备案悬置;此时此刻,反而大搞“物管会和酬金制”民意”摸底;不先研判是否撤销“不合法”换届选举的业主大会决定”,反而更像在人造风浪、坐等新一届不堪重负而自动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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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不备案不意味着业委会不合法、不存在;要否决业委会合法性,首先要根据明确依据认定后官宣:撤销业主大会业委会换届决定。然后,才能到讨论物管会、调研物管会民意这一步。难道企图先调研后裁决,这不是遵守法律程序正义,更像是企图用业主民意倒逼!

其实确凿证据,直接发文撤销“不合法”的业主大会决定,让换届无效正式文书否决新二届,然后再名正言顺做物管会筹备,难道这样依规操作不香吗?

如果换届后的业委会“不合法”但依然存在,又多一个言不正、名不顺的物管会,这样才是奇怪大戏,才很难看呢!

理论上物管会也是业主为主体,业委会也是业主为主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呢!难道在街道眼里,真的大大不同吗?!如果是,那很能说明问题!所以急吼吼要上物管会了?最终哪方更乐见物管会火速上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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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权与法,谁说了算?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街道对业委会是 “指导、协助”,不是 “审批、否定”。《民法典》规定:业主共有区域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南国花园的困局,不是业主不想自治,而是自治通道被堵、维权成本太高、权责边界模糊。

基层监管本应是自治的 “护航者”,不应异化为 “拦路者”;物业本应是服务者,不应成侵占业主权益的 “获利者”。

业主手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却往往在现实中寸步难行。小区业主,自我管理小区家园,怎么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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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如何破,最后一公里魔咒?

南国花园现象,不是个案,也是全国很多住宅小区缩影:业主想当家,却没话语权;想维权,却处处碰壁;想透明,却被层层掣肘。

街道的民意征询,看似给了业主表达的机会,实则早已预设答案。业主自治的核心,从来不是”被代表”,而是“了解多数业主心声”,让业主真正当家、让业主真正做小区的主人。

小区是业主的,小区治理主体应该是业主为核心,这是法治的底线,也更是众业主的所想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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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迷思:如果不追究既往,是否就备案了?

动辄上千万的公共收益追讨与诉讼,这样的维权很多街道、很多住建不想看到。有这样强烈维权意识的业委会,开发商和前期物业不愿意看到这很正常。

但作为依法行政、负有监督处置乱象责任的、代表公权力与民生的职能部门,也不愿意看到,从法治角度、责任清单上看,这是很被难理解的。

除非爱莫能助,除非心有苦衷,除非萝卜有泥,除非积重难返,除非....

我总在想,为啥很多无所作为的“业委会”、甚至深度与物业或开发商捆绑的“业委会”,奉社区街道为金科玉律的“业委会”,往往能非常顺利地备案,这是多么明显的反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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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谈

小区治理的核心,到底是捂盖子呢,还是拔毒疗伤呢?

从笔者视角看,但凡真正走向幸福和谐自治的小区,无一例外,都是一批真正有主见的 、真正以维护业主权益为使命的业主,进入了业委会,或成为了小区骨干;无一例外,都是收回了大量被鹊巢鸠占的公共收益和公共资产,才让小区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才能持续投入、才能做到不断提升和改善小区的软硬件,然后才提升了物业满意度、提高了物业收费率,最终才达到了和谐共治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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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业主耳熟能详的小区,比如西安心晴雅苑,宁波紫郡小区,长沙金色比华利小区,等等,这些业主当家做主、自治成功的典范小区,莫不如此!

简而言之:没有成功维权收回业主当家主权的小区,没有全面收回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资产与资金的小区,最终都会因信仰不足、定力不足、能力不足,或供血不足、资金难以为继,终难真正成为长久和谐自治的幸福小区的。

业主呼唤良法善治,业主盼望真正能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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