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一队武警押着一个23岁女子走向刑场,女子脖子上挂着一块木牌,上面写着“女流氓”三个字,和那张青春好看的脸显得格格不入。

围观的人越聚越多,没有人觉得惋惜,骂声和嘲讽像刀子一样飞来,有人朝她吐口水,有人咬牙切齿地说伤风败俗、不知羞耻。

可她从始至终没有低头,被推着往前走的时候,她甚至还抬起头,对着人群说出了一句让在场所有人都愣住的话:“性是自由的,是无罪的,是每个人的权利。也许今天你们不理解,但十几年后你们就会知道,我没有罪。”

说完没一会儿,枪声响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个女孩叫翟曼霞,她到底做了什么,让那么多人恨她到这个地步?

翟曼霞从小家境不错,小时候跟着家里人在国外待过一段时间,外面的世界让她看到了很多跟国内不一样的东西——穿着打扮,男女交往,都不像当时国内那么约束。

回到国内,她实在没法适应那时的风气。六七十年代,全国上下流行的是灰蓝色调的衣服,女孩们大都是素面朝天,裙子过了膝盖都要被人议论。可翟曼霞偏不,她烫大波浪头,化浓妆,穿显身材的衣服,走在街上回头率确实高,但大多不是什么欣赏的眼光,而是指指点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她十六岁就开始恋爱,前前后后交过十几个男朋友,而且每一段感情都走得挺深,这在那个保守的年代,简直就是异类中的异类。

你要说她没有责任吗?从法律角度看,都是两厢情愿的事,可在当年,大家伙儿管这叫作风不正派,叫耍流氓。

真正让她撞到枪口上的,是一次游泳。

1983年夏天,她穿着比基尼去河里游泳,皮肤白皙,身材妖娆,在河里自在地游着,这一幕被几个路过的大妈看见了,当场吓坏了,倒不是因为她轻生,而是比基尼这种东西,在那时候简直不可想象。

有人当即报了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实八十年代初,全国的社会治安确实不怎么好,大批知青返城找不到工作,街头巷尾游手好闲的人多了,偷抢打架的事一桩接一桩。国家为了整治治安,在1983年搞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从重从快,一网打尽”这八个字,就是当时的方针。

刚好就在这股风头上,翟曼霞被抓了进去。

公安一查,不得了,这姑娘不光穿比基尼河里游泳,感情经历更让人咋舌。审讯的时候她倒也干脆,问什么答什么,还带点不屑:“我确实交往过十八个男朋友,和每一个都发生过关系,怎么了?”

她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讨人喜欢,但她始终认为自己没犯罪。

可惜在当时,这种话听着就让人冒火,拒绝认罪,态度还强硬,等于在严打的节骨眼上顶风作案。很快,法院判了死刑。

消息传开,邻里街坊没一个替她说话的,那个年代的观念就是这样——自由恋爱没问题,但你得懂得分寸,知道什么叫羞耻,何况是十个八个地换,搁哪个长辈眼里都看不下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实跟翟曼霞命运相似的人,不止她一个。

西安有个叫马燕秦的女人,四十出头,离异带俩闺女,平时没啥正经事,就喜欢在家搞舞会,一开始还只是跳跳慢二步,听听邓丽君的“靡靡之音”,后来就变了味。

严打一启动,马燕秦被举报了,公安一查,好家伙,短短时间内跟她有过关系的人多达一百三十个,不仅如此,连她没成年的女儿也没能幸免。

1985年,马燕秦被判了死刑,其他参与的也分别被判了死缓和无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还有一个叫胡贤华的姑娘,长得漂亮,追求者多,她喜欢喝酒,喝醉了就跟男朋友们混在一起。在一次聚会上,她和几个男人做了出格的事被邻居举报。1983年6月,胡贤华被捕,被判了死刑。听到死刑的时候,她吓得瘫在地上,哭着哀求法官:“判我死缓行不行,我一定改。”但一切都晚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实翟曼霞、马燕秦、胡贤华她们犯的事,放在今天的法律框架下,根本够不上判死刑的标准,可回过头去看历史,既不能简单地用现在的尺子去量过去的人,也不能说她们当年的遭遇就是理所当然。

就像翟曼霞临死前说的那句,“性是自由的、无罪的”。如今四十多年过去了,她的这番话,在某些层面上,确实应验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话说回来,法律就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它反映的是当时社会的底线。

1997年,“流氓罪”正式被废除,拆分成更具体、更细致的罪名,重罪也都不再有死刑,这种进步,就是时代前行的标志。

法制的完善不是为了翻旧账,而是为了让越来越多人,在越来越大的自由空间里,受到更公平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