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件情节】

陈大哥与陈二哥系亲兄弟。家中房屋拆迁后,兄弟二人于2017年签订回迁房分配协议,对三套回迁房进行了分割。

2023年,陈大哥以陈二哥未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分家协议。

陈二哥辩称,2017年的协议仅对房屋分配进行了约定,并未约定过户义务。双方另有其他协议约定过户事宜,两份协议相互独立。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2017年签订的回迁房分配协议仅对房屋归属进行了约定,并未约定陈二哥负有过户义务。双方关于过户事宜另有约定,属于独立的合同关系。

陈二哥不存在违反2017年协议的违约行为,陈大哥要求解除该协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驳回了陈大哥的诉讼请求。

【律师胜诉心得】

分家协议的履行要点:

·多份协议相互独立,一份协议的履行问题不能作为解除另一份协议的理由;

·分家协议重在明确房屋归属,过户是后续履行行为,未过户不影响协议效力;

·解除合同必须有法定或约定事由,不能随意解除;

·建议在分家协议中同时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和违约责任,避免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