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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2022年,周先生从李某手中购买一套回迁房,支付房款130万元后入住。但李某并未将房屋过户给周先生。

2023年,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又将该房屋"背户"过户给王某,王某以该房屋作抵押向赵大姐借款。后因王某未还款,赵大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

周先生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权利人,要求排除执行。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判断买受人能否排除执行,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案中,周先生在查封前已签订合同、支付全款并入住,且未过户非因其自身原因。因此,周先生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律师胜诉心得】

一房二卖中先购房者的维权要点:

·务必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保留全部付款凭证;

·付款后尽快入住,实际占有房屋;

·及时催促过户,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是关键——要证明自己积极主张过权利;

·遇到房屋被查封,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必要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提醒:回迁房交易风险极高,"背户"操作绝对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