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不时的,或是在新闻报道里,或是在普法案例中,或是在某些法律人的自媒体中,都会出现一些经过当事人坚持申诉而改判无罪的案例。
这些案例的结果翻转,或是被归结于法律的胜利,或是被归结于某些法律人的正义,却很少有人告诉大家的是,其中运气的成分有多大,当事人为了为此付出都大的代价。更没有人分析过,如此的等待一个可能性的翻案而让很多人付出了几年、几十年的坚持,究竟值得不值得。
近日,有一则媒体报道的故意杀人案的再审改判报道。根据报道,发生在2003年1月的凶杀案,案发后王某被抓获。其供认杀死了路某某,但法院审理时当庭翻供,称其未杀人,此前供述是因为被警方刑讯逼供。
2004年12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王某无罪。从此,路家开始了两代人——路某某父亲和其弟弟长达20多年的漫长申诉,推进案件的重启调查和收集新证据。
终于,2020年警方通知,要开棺验尸。2024年,王某第二次被逮捕。2025年7月,法院对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重新开庭审理。2026年4月,法院一审再审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再审结果的取得,背后是20多年里,受害人父亲身体不行了,其弟弟接力申诉,用当事人的原话是,“那时他也没预料到,这条路一走就是7年,加上父亲跑的十几年,两代人几乎耗尽了一个家庭最好的年华。”
对于自己案件改判的迷信,很多人容易陷入幸存者偏差
理论上讲,法律是公正的,法律规定应该在具体办案中的得到执行,执法司法办案应该有错必纠。但是,法律没有告诉你的是,纠正具体执法司法错误的概率是多少、代价是什么。
北京市高院2026年1月27日发布的2025年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北京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9008件,依法判处无罪2人,免予刑事处罚17人,无罪判决率为约为0.0105%,成了万分之一的概率。2025年山东高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审结刑事案件总数68000件,宣告无罪和建议撤诉人数159人,无罪率0.23%。
今年两高工作报告中,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有:提起公诉140.4万人,同比分别下降11.7%和13.9%,依法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4万人,提起公诉140.4万人。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有: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刑事司法原则,依法宣告294人无罪,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235人。据此,2025年全国法院宣告无罪率为:294/140.4万=0.0209%,创造了无罪判决率的历史新低。
对于自己案件可以获得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乃至通过自己的申诉,可以获得再审改判无罪的执迷,很多人容易陷入幸存者偏差。人们往往只希望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成功案例,所以查到的、收到的都是此类案例,往往忽视了成功的概率有多低,失败的概率有多高。
在很多的媒体报道中,往往只报道那些获得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例;在一些法律人的宣传中,往往只推送自己知道或是办理的获得请判结果的案例,他们没有告诉的是,更多的案例是,案件的申诉被驳回,案件的结果经二审、经审查、经再审后被维持原来结果。
一份检察院的“办案答复”,道出了多少案件申诉的真相
网上,流传着以下这样一份检察院的“办案答复”,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没有用法言法语,没有用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法律向当事人普法,而是用“无人不冤”、“免遭诉累”的大白话,劝当事人不要再申诉了。
字面理解,这是一份当事人将案件申诉到了最高检,又转办到原来办案机关上级检察院的“办案答复”。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也正是如此,特别是上一级检察院,见到了更多的申请检察院履行各类法律监督、纠正案件结果的申请申诉,也让他们知道了改变一个案件结果有多难,也见到过很多的当事人为了一个案件结果的改变经历了多少年多少次的申诉。
都说法律是公正的,但对于公正的理解,却是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同样一个刑事案件,被判有罪的会认为对自己的判罪量刑太重了,案件受害人会认为对被告人的判罪量刑太轻了,而司法机关则会有包括法律因素在内的综合考量。
一方当事人想要让自己心目中的“公正”,变成案件各方,尤其是具有司法裁量权的办案机关按照自己的想法改变结果,而且是已经出来了法律意义上的生效判决,也许,只有经历过申诉流程的,才会知道有多难。
今天为何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有个多年的微信好友,近期谈到了其多年申诉的一刑事案件,询问能否能提供什么法律上的帮助。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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