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让官”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一环,特指官员对即将获得且能胜任的官职、爵位等的辞谢行为。它从个体抉择发端,进而风气弥散,最终沉淀为帝国官僚体系的一部分。这个系列便是从“让官”制度出发,讲述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的“进”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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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的谢朓楼

永泰元年(公元498年),一份升迁诏书送到了晋安王镇北谘议、南东海太守谢朓的手中。这位去岁因告发岳父王敬则谋反而获得皇帝“甚嘉赏之”的陈郡谢氏公子,不仅没有欣喜若狂,反而面色惨白,双手止不住地颤抖。他急忙提笔,接连写下了三份言辞恳切的“让官表”,试图将自己刚刚获封的尚书吏部郎之职推开。在魏晋以来的士族传统中,这种“三让”是高门大族彰显风骨、试探皇权的常规操作。然而,当谢朓的让表送到中书省时,等待他的不是皇帝“固请”的虚荣满足,而是一份驳回文书:不仅搬出了“近世小官不让”的官场惯例,更留下四个字:“官未及让。”

这四个字,不仅切断了谢朓避祸退让的后路,更照见了南朝政治生态的变化。透过这场让官风波,我们不仅能看到当世才子在皇权复兴下的窘态,更能体会制度夹缝里,“中间小谢”们的进退失据。

岳父的“人血馒头”

要理解谢朓为何在升迁之际选择辞让,必须将目光拉回建武四年的那个血色黄昏。谢朓出身陈郡谢氏,作为昔日与琅琊王氏齐名的顶级高门,他本人“少好学,有美名,文章清丽”,与沈约、王融等人共创“永明体”,是南齐士林中公认的文坛领袖。然而,表面的繁华之下,却是谢氏家族,乃至整个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逐渐衰微。当时,齐明帝萧鸾病重,对驻守地方的实权派王敬则充满忌惮。王敬则惶恐不安,决意先发制人,并派儿子王幼隆前往南东海治所(谢朓驻地)密谈,企图拉拢这位女婿一同造反。面对亲情与皇权的终极抉择,谢朓做出了一个出卖家人的决定。他扣住来人,直接将岳父的谋反意图写成奏折,快马送往京城告密。

据《南齐书·谢朓传》记载,齐明帝得知后龙颜大悦,“上甚嘉赏之”。这桩“大义灭亲”的丑闻,深刻折磨着谢朓。他虽然洗刷了不忠的嫌疑,却在士族圈中背上了“卖亲求荣”的恶名。更致命的是,齐明帝萧鸾是一位猜忌心极重、杀戮成性的君主。谢朓深知,自己如今既是皇帝用来敲打旧门阀的棍子,也是随时可能被弃的棋子。他将得到的尚书吏部郎,不再是荣耀,而是一个随时可能引爆的火药桶。史载谢朓“畏避实权”,他试图通过“三让”这种士族传统的做法,来降低自己的威胁度。

魏晋以来,让官呈现出一种风气性。汉代官制“重职而不重人”的现象开始变化,官员的待遇逐渐附丽于人,所以,即便让官获准哪怕暂时失去官职,士人的特权和待遇也能得以保留。同时,门阀政治也为此际让官风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士族阶层的社会地位不以政治职位的升迁为转移,对他们而言,让官没有多少实际成本,相反可以成为他们彰显“美德”的工具。同时门第之分、清浊之分、文武之分等因素,也成为各种让官行为出现的重要诱因(如魏晋时期士族往往不愿担任浊官亦不愿出任武职,故有很多已让官为借口避任浊官、武职的情况)。所以,在谢朓的意识中,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让尚书吏部郎的行为,都符合陈郡谢氏的门第和以往的惯例。但他万万没想到,曾经蔚然成风的让官行为,在南齐已经行不通了。当他的让表递入中书省时,遭遇了他的好友、时任国子祭酒沈约的雷霆之怒。

沈约的“诛心耳光”

实际上,沈约和谢朓的关系,并非政治仇敌,甚至反而非常好。“骖职门以右转,仆望路其如归。”谢朓的马到了沈约的门前就会自动右转;“神交疲梦寐,路远隔思存”。沈约即使在梦中,也会和谢朓交流文学。但当谢朓试图 “三辞三让”时,沈约却进行了极具制度色彩、却又暗藏机锋的论述:“宋元嘉中,范晔让吏部,朱修之让黄门,蔡兴宗让中书,并三表诏答,具事宛然。近世小官不让,遂成恒俗,恐此有乖让意。王蓝田、刘安西并贵重,初自不让,今岂可慕此不让邪?孙兴公、孔觊并让记室,今岂可三署皆让邪?谢吏部今授超阶,让别有意,岂关官之大小?”这段短短百余字的文书,我们需要逐句分析,才能明白沈约的真正用意,以及这背后关于让官在南齐的制度化雏形。

首先,沈约划定了“小官不让”的硬性底线。​ 他先承认刘宋时期确实有过小官推辞的先例,但立刻转折强调“近世小官不让,遂成恒俗”。接着他举了王述(王蓝田)和刘波的例子,这两人身居高位却从不推辞,以此来警告谢朓:你现在的官职虽然不算很大,但也已经脱离了底层,不要去羡慕那些“当仁不让”的实权派。他又举了孙绰(孙兴公)和孔觊让“记室”的例子,反问道:难道所有的低级官职都要推辞吗?沈约的潜台词是:在南齐的官场共识中,让官已经从一种人人皆可为之的个人道德,降级为一种只有高官才能享有的政治特权。中下层官员,面对任命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就是破坏规矩。

然而,神来之笔在于沈约的最后一句话:“谢吏部今授超阶,让别有意,岂关官之大小?”​ 这句话直接撕破了脸皮,将谢朓的底牌掀在了桌面上。沈约何等聪明,他一眼看穿了谢朓“三让”背后的懦弱与虚伪。谢朓这次从地方太守(五品)被直接提拔为尚书吏部郎,属于破格的“超阶”提拔。沈约尖锐地指出:你谢朓推辞,根本不是因为官小,也不是真的在践行什么谦让之风,而是因为你出卖岳父得了赏赐,心里有鬼,害怕树大招风,想要逃避责任!

高山流水的文坛知音,为何会争锋相对呢?台湾学者郑雅如指出,沈、谢这种友谊并非毫无杂质。在齐梁文坛激烈竞争的语境下,朋友之间难免存在“瑜亮情结”。沈约首创“四声八病”之说,作为格律宗师,他对自己倡导的声律理论有着极强的执念;而谢朓的山水诗清丽自然,有时并不完全拘泥于严苛的格律框架。这种文学理念上的微澜,加上沈约出身次等士族(吴兴沈氏)、谢朓出身顶级高门(陈郡谢氏)的阶层落差,使得沈约在面对谢朓时,潜意识里既有着对天才的欣赏,又夹杂着一丝不忿与防备。当然在文学之争和门第之见外,沈约之所以底气十足,更重要应该还是当时的官场规则使然。谢朓既因为没有达到一定的品级而“不能让”,又因为“超阶”提拔后的心虚过度推辞而“不该让”。谢朓违背了规则,所以沈约才不留情面。

“让品”的南齐界限

从五品的太守超拔为尚书吏部郎,还没有资格让官,那么尚书吏部郎是几品?南齐的让官的品级界限,又究竟在哪里?

《唐六典》卷一注云:“魏晋宋齐,尚书郎品第五,诸曹郎第六。”一些学者据此认为南齐吏部郎只是六品或普通的五品。但这里的“尚书郎”是通称,具体到“吏部郎”,情况特殊。刘宋前期,吏部郎确实多为五品,但宋末齐初开始,尚书吏部郎“参掌大选”。一旦参掌大选,其权力便凌驾于诸曹之上,同属吏部郎序列的“侍郎”。随着职权的加重,其地位在萧齐理应上升。谢朓在任吏部郎前,已是中书郎(清官五品)和宣城太守(五品)。如果吏部郎只是平级的五品,朝廷绝不可能用“迁”(升迁)字来形容这次人事变动。沈约在驳斥谢朓时开篇便点明“谢吏部今授超阶”,“超阶”二字铁证如山,证明这次任命绝对是越级提拔。最直接的证据来自紧随南齐之后的萧梁政权。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年)定“十八班制”,以班多者为贵。在梁朝官制中,列曹尚书为十三班(相当于三品),侍中为十二班(三品),而尚书吏部郎为十一班(相当于四品)。按照官制演变的规律,尚书吏部郎在南齐已是四品,或正处于宋(五品)向梁(四品)过渡的关键时期。

判断一个官职的实际分量,最准的标尺是下一次升迁的级别。通过分析史料,我们可以还原出当时担任此职的几位官员确切的升迁轨迹,会得出一个较为普遍的规律:尚书吏部郎的下一步,往往是三品的高层要职。

在南齐,吏部郎不仅“参掌大选”,更是东宫与台省的联络枢纽。张绪由此转任太子中庶子、领翊军校尉,《南齐书》称其“长于《周易》,言精理奥,见宗学府”;庾杲之在任上“参大选事”,随后顺利迁转为三品的太子右卫率;而徐孝嗣更是官场奇迹,从吏部郎起步,一跃成为御史中丞,最终位列三品高位的五兵尚书。清要之职与实权武官的双轨并进,显示了该职位的“准三品”底色。

到了梁朝,官制演变为十八班制,尚书吏部郎被明确定位在第十一班(四品上阶),但向下一个台阶的跨越却毫无例外全指向十二班(三品)。柳忱在吏部郎任上建义有功,《梁书》载其“迁侍中,冠军将军”,直接步入权力核心;王亮则因在吏部“诠序著称”,《梁书》明文记载其“累迁太子中庶子,尚书吏部郎……迁侍中”;就连深受梁武帝信任的周舍,也是由吏部郎“日夜侍上,预机密”,最终跃升为十二班的右卫将军。

同时,萧梁还有两个案例可以说明尚书吏部郎的重要性:王锡,这位二十四岁的梁武帝外戚,在被任命为尚书吏部郎时,表现出了极大的抵触。他对亲友坦言:“吾以外戚,谬被时知,多叨人爵,本非其志;兼比羸病,庶务难拥,安能舍其所好而徇所不能。”随后他“称疾不拜”,谢遣胥徒,闭门谢客。吏部郎掌握铨选,牵扯到无数豪门的利益,稍有不慎便会身败名裂。与王锡不同,王僧孺接受了任命,随后关系户纷至沓来,“及僧孺为尚书吏部郎,参掌大选,宾友故人莫不倾意,正独澹然”。只有韦正一人不走门路。直到“僧孺摈废之后,正复笃素分,有逾曩日”。也足见这个职位的权势之大。

至南陈,官制虽有所简化,但该职位作为三品跳板的本质未变。袁宪由吏部郎迁任御史中丞、散骑常侍,《陈书》载其“迁吏部郎,出入二宫,累迁御史中丞……寻为散骑常侍”;王玚在梁末战乱后于陈朝复起,同样凭借吏部郎的资历,《陈书》记其“迁吏部郎中……寻迁散骑常侍,侍中”,最终稳坐三品高位。

综合上述齐、梁、陈三代的迁转案例可知,尚书吏部郎因“参掌大选”其实际地位已在四品门槛,且下一步毫无例外指向三品高官,但谢朓“三让”仍遭沈约嘲讽,这折射出南朝“让品”界限的复杂性。对此有两种解释路径:一是若南齐制度上吏部郎仍为五品,仅“参掌选事”者被视为四品,则“让品”界限应在四品及以上;二是若制度上已定为四品,但未掌选事者仍不被视作三品,则“让品”界限当在三品及以上。结合史料梳理,南朝让官虽个体行为较自由,但“三表三让”的惯例性群体行为,应是三品及以上高官的特权;刘宋时五品官虽有让官记载,但史书多不载其具体让行,说明彼时制度尚在形成,而南齐沈约所举范晔、朱修之、蔡兴宗等例,实为援引前朝旧事以证当下新规。南朝“让品”的实质界限应在三品,尚书吏部郎虽职掌重要,但依旧不在“三表三让”的“大官”序列,所谓“小官不让”已成恒俗。谢朓的悲剧在于身处制度转型期,高门显贵的思维惯性,跟不上时代变迁。

对待让官的态度

当然谢朓的碰壁并非偶然,而是南朝皇权通过处理让官态度的变化,进而打压士族的必然结果。

在东晋,让官多是士族彰显门第、试探皇权的手段,充满了门阀政治的任性。但即便此时,让官也不能恣意任性。一个极端的反面教材是蔡谟。晋穆帝时,蔡谟被授司徒,他自恃名望,“上疏让,……章表十余上”,从冬天一直拖到第二年年底,皇帝和皇太后屡下诏书,他就是不上任。最终蔡谟被免去司徒之职,废为庶人。蔡谟的“十让司徒”成了一则警示录,明确告诉士族:皇权可以给你面子,但你不能太过分。

到了刘宋,孝建元年,颜竣升任吏部尚书,他试图推辞。结果皇帝刘骏直接下诏驳斥:“卿虽心存曲让,官事所须,岂得苟顺辞事?”意思是,国家事务需要,你心里想让可以,但身体必须老实听话。这说明,即使在中上层官员中,让官的自由度也已被大幅压缩。

而南齐,重臣褚渊想效仿蔡谟辞让司徒,王俭立刻写信阻止,直言蔡谟的下场就是“非所宜言”的教训,劝他“萍醴之职,所谓小让耳,当今固不可施行也”。与此同时,永明五年,齐武帝欲加封王俭和谢朓岳父王敬则同为开府仪同三司。王俭觉得与寒门出身的王敬则同列是奇耻大辱,于是连连辞让;而王敬则却欣喜若狂,对人说:“我南沙小吏,遂与王卫军同日拜三公,复何恨!”

在这个极具张力的对比中,王俭的“让”是士族维持阶级优越感的本能,而王敬则的“不让”则是寒门拼命向上攀爬的必然。两者对比,生动地诠释了为何“小官不让”会成为主流,因为对于寒门和贫民出身的人来说,每一次升迁都来之不易,他们根本不需要、也不敢玩“三让”的政治游戏。正如沈约所言,“伪谦之美,本出人情,若大官必让,便与诣阙章表不异” 。这句话背后,其实是皇权的渗透,如果让官成为一种人人效仿的表演,朝廷的行政效率将荡然无存。因此,“小官不让”的潜规则,本质上是南北朝皇权与门阀士族权力重新洗牌的必然结果。随着寒门势力的崛起,原本由门阀士族卷起的让官风气,逐渐失去了生存土壤。寒人掌机要,不仅带来了务实的政治作风,更推动了制度走向完备化。

皇权对待让官的态度是秉持实用主义的,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群体,会有相应不同的态度。但本质上来说,让官获准与否,都是服务于统治者利益的。让官之风对于任何政权都是需要的,这可以看作是一个“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外壳,说其“食之无味”是因为这样的道德提倡不可能做到彻底而全面的执行,皇权也不可能允许所有的士人和官僚阶层都恪守谦退的美德,同时,如果官员过度彰显其礼让,也会被认为是沽名钓誉的行为,如宋代苏洵曾言:“王命且再下,洵若固辞,必将以为沽名而有所希望。” 其“弃之可惜”则是因为一定的社会风气还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天下人都“汲汲于功名”,挤破脑袋往官僚队伍里钻,政权势必也经受不了这样强大的压力。而在让官之风这一外壳包裹下,是皇权对官僚阶层主体话语的利益考量,因为让官行为本身是官员群体彰显主体性的手段,不论其目的是标榜高洁、崇尚谦退还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都是官员“自我话语”的表述,因为让官潜在的话语便是对政权授予利益的辞退。当这种矛盾的张力大到影响皇权权威和政权实际利益时,势必会受到压制与谴责。这也是后世让官不断制度化背后的推力。

制度的定型

唐太宗贞观年间,朝廷明文规定,严禁官员无理“饰让”。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规矩定得更细。朝廷直接下达了具体操作细则,要求:“常参官、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等使、都知兵马使、刺史、少尹、畿赤令、大理司直评事等,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并且规定,这些被推荐的表格都要汇总到中书门下,以后一旦有官职空缺,就优先从这堆推荐表里挑人:“每官阙,以举多者授之。”

乍一看,唐代把这个“让官”的资格放宽到了五品的“常参官”,门槛比南齐的三品似乎低了。其实不然,这背后反映的是整个官僚体系的根本性重构。阎步克先生在《中国古代官阶制度》中,对这一演变有过极为精辟的论断。他指出了从魏晋到唐宋,官阶制度经历了一个从“门品秩序”向“阶职分立”转化的过程:“在魏晋南北朝的‘门品秩序’下,官阶是‘品位分等’的极致,它是附着于个人的,用以保障士族的身份与特权……而唐宋间的变革,则是向‘职位分等’的某种回归,官阶不再仅仅代表身份,更成为‘因事设官’的行政工具。”

谢朓想推辞,沈约骂他,是因为那时处于“门品秩序”的巅峰。官制是“品位分等”,三品就是一道森严的红线。谢朓的问题不在于官小,而在于他的官职还没摸到那条“品位”的红线,却想行使红线之上的特权。但到了唐代,玩法彻底变了。随着“使职差遣”制度的全面确立,官位和实权发生了大规模剥离。正如阎步克指出,唐代的“阶官制”让官品贬值了,真正掌握实权的往往是那些拿着低品官阶、却头顶“差遣”帽子的人。在这种新体系下,五品以上的“常参官”成了参与核心政务的最低门槛。

因此,唐代将让官对象锁定为“常参官”,在功能性上与南齐锁定“三品”殊途同归,都是将特权严格限制在某些群体内。既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更是用秩序规范让官行为。除此以外,唐代的这道诏书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把“让”的流程彻底制度化了。首先,剥离了“饰让”功能。你不许随心所欲地“三让三辞”来装清高,而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老老实实推荐一个人来顶替自己。这就把原本的风气,转化成了国家选拔人才的推荐机制。正如后来唐宪宗元和六年(公元811年),中书门下在奏状中重申这一原则时所说:“伏以人臣拜职,皆有谢章……令主者掌此让文,类其被举最多者,有官阙据此选用,如此则事不专于宰府,材须选于众人。”这让官不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反而成了考核官员荐举能力的KPI。

至此,“小官不让”的逻辑,经过数百年的演变,最终定型为大一统帝国官制的一部分。让官在南朝是士族与皇权的政治博弈,而在唐代,已经彻底沦为一种例行公事的行政流程。

进退维谷的“中间小谢

面对沈约的严词驳回,谢朓最终只能咽下苦果,硬着头皮走马上任。然而,命运的齿轮一旦咬合,便不再给人喘息之机。永元元年(公元499年),江祏、江祀兄弟意图拥立始安王萧遥光,派人联络谢朓。谢朓自知卷入其中必死无疑,再次拿出当年的“避祸”策略——闭门不见,甚至打算上书告发。然而这一次,他的运气用尽了。在政敌的构陷下,谢朓被污蔑为“欲倚顿椒丘,窃议朝廷”,最终冤死狱中,年仅三十六岁。

谢朓身死,昔日那位在公文上寸步不让的好友沈约,此刻却愤懑地写下了《怀旧诗伤谢朓》:“尺璧尔何冤,一旦同丘壤。”

这便是最令人唏嘘之处。沈约的悲愤与同情,恰恰证明了当初那场关于“让官”的争执,主要原因绝非出于私怨或嫉妒。那不过是身处时代洪流中的个体,面对不可逆转的制度变革时,做出的本能反应。谢朓的死,是整个南朝中层官员集体困境的缩影。当皇权不再需要高门士族的“饰让”来粉饰太平,当“让官”从一种人人皆可为之的道德表演,收缩为三品以上大佬的稀缺特权时,中间阶层便陷入了无法挣脱的异化,无论门第,更无论才华。“蓬莱文章建安骨,中间小谢又清发。”这“中间小谢”,既是文学史上清新俊逸的谢朓,也是政治史上那个卡在“让品”之外的尴尬身影。

原谅我,写诗人的文章,难免又多用一句诗人的感慨,同样在规则枷锁中辗转的李白,或许最能感受他所钟爱的“中间小谢”:

解道澄江净如练,令人长忆谢玄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