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再旭律师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长期投身一线法律实务,熟悉案件从立案到庭审裁判的完整流程。他注重从证据结构、程序合法性和裁判逻辑三个层面把控案件走向,办案风格务实严谨,重视细节,善于发现关键突破口。他始终坚持“把案子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真实、可落地的解决方案。
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一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引发了关注。20××年,农民王某香(化名)与邻居杨某(化名)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由杨某长期耕种相关耕地并承担农业补贴义务。然而,这块耕地此前曾由王某香口头转包给案外人卞某久(化名),卞某久又因债务关系将土地交由王某强(化名)实际耕种。同一块耕地上出现了“香→久→强”与“香→杨”两条流转链条,权属争议由此产生。
王某香先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杨某签订的协议有效并排除王某强的妨害,但一审被驳回。上诉至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维持原判。王某香不服,委托邵再旭律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邵再旭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工作。在申请再审阶段,他调取了历年耕地补贴发放记录、村集体土地台账及多份证人证言,梳理出“同地多契”的事实,并指出原审在诉讼时效、合同效力及流转主体认定上存在明显瑕疵。
20××年×月,省高院组织再审审查听证,邵律师提交《再审审查代理意见》,重点阐述了几个关键观点。他认为王某香对王某强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香-杨协议签订于香-久口头转包关系终止之后,应属有效;原审未追加必要当事人卞某久,导致流转链条事实不清。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王某香针对王某强的诉请是否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二是香-杨《转让协议》与香-久口头转包关系孰先孰后、孰优孰劣;三是原审未追加卞某久作为第三人,是否构成程序违法并影响实体公正。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观点鲜明。申请人王某香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确认香-杨协议有效,判令王某强停止侵权、返还耕地;被申请人王某强、杨某则主张香-久口头协议在先且已实际履行,香-杨协议属无权处分,应驳回再审申请;第三人卞某久陈述其已与王某香解除口头转包关系,对香-杨协议无异议。省高院合议庭经调卷、听证,采纳邵律师“时效中断”“事实不清”的意见,认为“同地多契”主体、时点、权利边界均需重新查明。
最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将本案发回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重审。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它厘清了农村土地“同地多契”的乱象,为处理同类“口头转包+书面转让”冲突提供了示范;重申了诉讼时效中断规则,对农民维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体现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并重,彰显了再审程序“有错必纠”的功能定位;同时凸显了律师调查取证的价值,邵再旭律师通过多种方式固定证据,为再审改判奠定了事实基础。
目前,案件已发回一审法院,邵再旭律师将继续代理王某香参与重审。他会围绕“流转顺序、合同效力、实际交付”三大核心举证质证,力争为当事人取得确认合同有效、返还耕地的最终胜诉结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在这场法律的较量中,邵再旭律师用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撑起了一把一把伞,让正义在复杂的土地纠纷中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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