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把他送到村口,说“到了”,然后走了。

他在车里睡着了,再也没醒来。

家属索赔30万,法院判了。

一顿酒,一条命

2025年10月12日,河南方城。晚上,庞某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喝了不少白酒。散场时,他已经站不稳了,朋友帮他叫了代驾

接单的是崔某,干了三年代驾,熟门熟路。但他没有一个人来,带了个“徒弟”王某——刚入行,崔某负责带他熟悉路线。

两人一起到了现场。崔某看了一眼庞某,满身酒气,说话含糊。他转身对王某说:“这单你开,我一会儿来接你。”

王某没多想,把庞某扶上车,发动引擎。

“到了,下车吧”

庞某住在方城县某村的二里庄。从饭店过去,大约二十分钟车程。

晚上8点40分,王某把车开到了村口。他停下车,回头看后座——庞某闭着眼睛,歪在座椅上,一动不动。

“哥,到了。”王某喊了一声。

没反应。

他又喊了两声,庞某只是含混地“嗯”了一下,没有起身的意思。

王某有点慌。他不太熟悉这个村子,也不知道庞某具体住哪一栋。他给崔某打了个电话:“师傅,到了,他不下车。”

崔某说:“你在那等会儿,我接完手上这单就过来。”

王某就在车里等着。庞某始终没有醒过来,呼吸声很重,偶尔翻个身。

晚上9点20分,崔某骑着电动车到了村口。他看了看后座的庞某,皱了皱眉,对王某说:“走吧,还有下一单。”

王某犹豫了一下:“他就这么在车里?”

“他自己喝成这样,怪谁?反正送到了,走吧。”

两人锁了车门,骑电动车离开。庞某一个人留在车里,车窗紧闭。

凌晨,他们回来了

夜里11点多,崔某和王某接完了另一单。崔某突然说:“回去看看那人吧,别出什么事。”

他们又骑车回到二里庄村口。车还停在原处,车门紧锁,里面没有动静。

崔某打开手机手电筒,透过车窗照进去——庞某还是那个姿势,歪在座椅上,脸色发青。

他敲了敲车窗:“大哥?大哥!”

没有回应。

崔某慌了,使劲拉车门,拉不开。他让王某找来一块石头,砸碎后座的小三角窗,伸手进去开了门锁。

他摸了一下庞某的手——冰凉。

120赶到时,医生摇了摇头:“人已经走了好几个小时了。”

法医后来鉴定:死亡时间大约在当晚10点到11点之间。死因是酒精中毒合并体位性窒息——简单说,醉酒后呕吐物堵塞了呼吸道,加上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呼吸被抑制了。

如果当时有人把他送到家里,或者让他侧卧、解开衣领、保持通风——他不会死。

“我们又没杀他”

庞某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找到崔某和王某,要求赔偿。

“你们把人送到村口就走了?他醉成那样,你们就不管了?”庞某的妻子哭着说。

崔某觉得很冤枉:“我们是代驾,不是护工。我们的义务是把车开到目的地,又没规定必须把人扛上楼。他自己喝那么多酒,怪我们?”

王某更委屈:“我才干代驾没几天,师傅让我开我就开,让我走我就走。我怎么知道他会在车里出事?”

双方谈不拢。庞某家属把两人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法院:代驾有“附随义务”

2026年4月,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的事实很清晰:

庞某大量饮酒,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

王某将车开到村口后,未将庞某安全送回家中,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崔某作为接单人和王某的“师傅”,安排王某代驾,事后又接走王某,共同将醉酒庞某留置车内。

庞某的死亡与两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书写道:

“王某为庞某提供代驾服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代驾服务合同关系。依照交易习惯,代驾人不仅要将车辆送达约定地点,还应对醉酒客户负有合理的照看、救助、通知家属或报警等附随义务。王某未尽到上述义务,负有一定责任。崔某系接单人,安排王某代驾并事后接应,系共同代驾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同时,法院也明确:

“庞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餐时大量饮酒,将自己置于危险状态,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核定庞某家属的总损失为95.8万余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划分:

庞某自行承担94%

王某承担4%,赔偿38327.81元

崔某承担2%,赔偿19163.90元

两人合计赔偿5.7万余元。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对饮酒者:你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喝到不省人事,就是把命交给运气。代驾只管开车,不管看护。如果没有人陪着你,下一次“睡过去”可能真的就醒不来了。

对代驾司机:别以为“送到地方就完事了”。法律对你们的要求,比你自己以为的要高得多。遇到醉酒客户,多花十分钟等家属来接、打110、打120,可能就救了一条命,也救了自己的钱包。

对平台:很多代驾平台对司机的培训,只教怎么开车、怎么接单,从来不教“遇到醉酒客户怎么办”。这个判决应该敲响警钟——平台有责任完善服务标准。

*本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本文借助AI创作,情节经过文学化处理,不构成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