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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用工超过一个月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就要支付二倍工资。但有时公司已多次通知续签或订立合同,员工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甚至有些员工正是看准了这一规定,试图利用公司的管理疏漏获取额外利益。那么此时公司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呢?
经典案例
2019年12月11日,甲入职A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4年12月10日,担任财务部负责人。
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通知甲续订劳动合同,甲以“公司要解散了,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绝续订。此后甲继续在A公司工作,A公司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5年4月30日,甲与A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A公司不存在拖欠甲工资及其他报酬的情形。后A公司注销登记,其权利义务由B公司承接,C公司系A公司股东。甲随后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和C公司支付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不予受理,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A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已多次要求甲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甲明确拒绝订立。在甲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A公司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承继其权利义务的B公司及股东C公司亦不承担责任。法院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法律设置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规则,是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而非为违背诚信的一方提供不当获利的机会。当公司已主动向员工提出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员工出于获取额外利益等目的,故意拒绝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公司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防范员工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
1、将签约节点前移,在入职当日或合同到期前启动流程
公司应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入职手续的必要前置环节,要求员工在办理入职当日即完成合同签署,未签章完毕不得进入后续用工安排。对于合同续签,应设置到期预警,提前一个月启动续签流程,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发出续签通知,明确告知续签条件、期限及未按时反馈的后果。对于新入职即拒绝签约的员工,应立即暂停用工安排,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但未完成续签的,应设定最长催签期限,期限内未完成签署的,及时书面发函明确立场。
2、全程留存书面痕迹
续签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优先采用邮件、企业微信、钉钉等可查阅后台记录的电子渠道送达,并保留送达回执。通知内容应载明续签意愿、合同条件、回复期限和不回复视为拒签的后果。员工口头拒绝签约的,应制作谈话记录或要求员工书面确认;员工以手机信息拒绝的,应完整截屏保存原始记录,确保包含时间戳、发送方身份信息。
3、规范用工管理的全流程记录
劳动合同订立仅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个环节,规范的全流程记录应覆盖入职、履约、变更、离职各个阶段。入职阶段,应建立员工档案清单。劳动合同签署后,应制作签约台账。在职期间,涉及岗位调整、薪酬变更、绩效考核结果、纪律处分等事项的,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员工签字,存放于个人档案。离职环节,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岗,均应签署离职审批表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就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物品交接、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启动等事项逐项载明。更多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劳动法研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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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
盈科人才战略委员会副主任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复旦大学EMBA24级/行动EMBA校长18期
上市公司商学院《企业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上海市工商联数字经济商会会员
上海新联会科创服务团专家律师
上海市侨联青年委员会专家人才
普陀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劳动人事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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