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平潭县一位长期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权利义务的农村妇女反映,其在土地确权、村民资格、征地补偿、惠农补贴、证件办理等方面遭遇一系列争议对待,其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据当事人陈述,其户籍始终在本村,医保、农保、股民登记等均在本村办理。婚后虽外嫁北京,但未在北京落户,也未在其他地方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待遇,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然而,其合法身份与权益却未得到认可,多项合理诉求未得到积极回应。

在证件办理与日常办事环节,当事人反映,其因正常事项申请村委会加盖公章,村工作人员却时隔103天才完成盖章,影响后续事项的办理。土地承包确权证办理过程中,村工作人员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18位身份证号仅填写15位,事后证件效力不被认可,相关权益无法正常主张。相关反映问题仍有待核实,截至目前,土地承包确权证、农村股权证仍未发放到包括当事人在内的部分村民手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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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当事人提供)

在集体经济权益与待遇方面,当事人因“出嫁女”身份被取消村民资格、剥夺相关待遇。即便户籍、社保、股民身份均在本村,仍被排除在权益分配之外。据当事人称,当地曾在村民议事中明确农村女性嫁入城市可享受村民待遇,后修改为出嫁女一律不参与分配。然而,部分群众反映未知晓更改标准的信息,知情权、参与权未得到保障。

征地补偿与惠农补贴方面问题更为突出。当事人陈述,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至今未发放到位,因土地承包证件信息错误、村集体不认可其合法性,相关征地被处理,征地补偿款直今未到帐。此外,种粮补贴款连续7年未到账,涉及200多亩耕地的补贴资金去向信息待公布。直至2025年才陆续分配至村民账户,村民认为资金管理与发放环节存在疏漏,相关信息应积极公布。作为独生子女户且属“半边户”家庭,当事人持有独生子女证,却无法享受对应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审批表,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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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当事人提供)

为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反映相关问题,但相关诉求多次被转回本村处理,问题始终未得到明确解决。

当事人表示,其始终遵守村规民约,履行村民义务,具备合法村民资格,所提出的均是合理合法诉求:一是请求村集体及相关责任人就拖延盖章、信息填写错误等行为作出说明;二是纠正土地承包证件信息,足额补发征地补偿款与种粮补贴;三是恢复其村民资格与相应待遇,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相关优惠政策;四是恳请上级部门全面调查涉事环节,规范村级议事、证件办理、资金发放、投诉处理等工作流程,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当前,当事人期盼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核查,还原事实真相,纠正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在基层事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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