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们好~
近日,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批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的公告,涉及大红门街道、东铁匠营地区、丰台街道、右安门街道、玉泉营街道、花乡街道、南苑街道、和义街道、太平桥街道,具体范围咱一起看看吧~
01
丰住建字【2026】2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东铁营地区:东至方庄路、南至石榴庄路、西至蒲黄榆路及同仁东路、北至南三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1号地、18号地”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12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02
丰住建字【2026】3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东至光彩路、南邻四环路、西邻南苑路、北邻三环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丰台区时村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12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03
丰住建字【2026】4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丰台街道:向阳街9号院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丰台桥南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12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04
丰住建字【2026】5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丰台街道:东至造甲街、南至建国街、西至韩庄路北侧、北至丰台站西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丰台站站前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12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05
丰住建字【2026】6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右安门街道:东至开阳路,西至菜户营南路,南至南三环路,北至南二环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丰台区右安门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12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06
丰住建字【2026】7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玉泉营街道:东至京开高速辅路,南至青秀城小区,西至现状铁路,北至马草河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21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07
丰住建字【2026】8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玉泉营街道、花乡街道、南苑街道以及和义街道:东至光彩路南延,南至警备西路,西至京开高速,北至南四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21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08
丰住建字【2026】9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和义街道征收范围涉及内容为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和义站C出入口,沿南北向布置,东至和义东里五区,西至南苑路辅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21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09
丰住建字【2026】10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丽泽金融商务区地下交通环廊北区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地下交通环廊工程”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21日止,在上述征收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上述事项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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