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锦衣卫,“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意在整肃元末以来的吏治积弊。永乐十八年,朱棣设东厂,“监视文武百官、士民百姓,同时监督锦衣卫”,以巩固靖难后的统治秩序。成化十三年,宪宗设西厂,“权力凌驾于东厂、锦衣卫之上”,试图强化对朝野的掌控。
三代帝王层层加码,初衷无非“匡正纲纪、约束官吏”,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但历史的走向,却与设计初衷背道而驰。
锦衣卫指挥使纪纲、门达,自身就是巨贪。东厂太监丘聚,派手下到浙江查盐税,“没有查任何一个贪官,而是和当地盐商达成协议:盐商每年给他送五万两银子,他就保证盐商的走私不受查处”。西厂提督汪直,“为邀功滥施酷刑,制造多起冤案”。
原本的法度维护者,一步步变成了规则的践踏者。
这就是我们需要追问的第一层:古代监察权力的设立初衷与运行结果之间的背离,并非单纯的个人道德偶然变质,而是特定制度框架下的结构性倾向。从厂卫制度的演变切入,我们会发现所谓“狐假虎威”,本质上是古代皇权委托式监察体系下权力异化的典型表现。历史上不乏这样的现象:一种监察机制运行到最后,连“监察”本身都变成了最精致的权力寻租工具。
二
执纪者的第一层异化:借权造势,姿态跋扈。
明代宦官代皇权督查,是这套异化逻辑的极端形态。正德年间,大太监刘瑾设大内行厂,“亲自统领,比东厂、西厂尤为酷烈”。东厂首领丘聚、西厂首党谷大用、锦衣卫指挥使石文义,“皆刘瑾死党,以致厂、卫合势,特务遍天下,并创立重刑,令官吏军民谈虎色变”。
宦官本无独立的行政权,他们的权力完全来自皇权的临时委托。但委托关系一旦形成,宦官便拥有了“代天子行事”的名义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信息不对称之上。皇帝深居九重,宦官是皇帝与外界沟通的重要通道之一。当宦官以“奉旨”之名行事时,外界往往难以核实旨意的完整内容,也难以界定其执行的边界。
于是,借权造势成为常态。东厂番役“打事件”,可随意罗织罪名构陷官员;锦衣卫“无常簿”,记录官员言行作为要挟凭证。他们的很多行为,与其说是在进行严肃的监察,不如说是在进行权力表演——姿态越张扬,越能彰显“皇权在场”;手段越严厉,越能体现自己的“执法权威”。
但这种表演的本质,终究是“狐假虎威”——狐狸借老虎的威风吓唬百兽,一旦失去老虎的支持,狐狸便一无所有。宦官群体深知这一点,所以他们的跋扈往往会不断加码,以维持“皇权仍在全力支持自己”的表象。
这是追问的第二层:古代执纪者的跋扈姿态,是皇权委托关系中一种精明的生存策略。拆解明代宦官督查的运作逻辑,我们会发现,“借权造势”并非单纯的个人性格选择,而是维持其委托合法性的必要手段。
三
执纪者的第二层异化:监守自污,手握惩恶权限却以身犯法。
御史本为“天子耳目”,代皇帝巡按地方,纠劾百司。明代为防止御史腐败,制定了极为严苛的禁令:“不得泄露机密、不得私自出界、不得擅自离职、不得买货物和铺张浪费、不得携带家属和枉道回家、不得因私受谒”——禁令越是细密,恰恰说明当时御史腐败问题已经相当严重。
万历年间,都御史李采菲“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中饱私囊;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巡察云南御史苏酂,“贪肆赃盈巨万”。及至崇祯朝,御史史范巡按淮扬,“把库中赃罚银十余万两都装入私囊”,又兼摄巡盐课,“把前任贮库的二十余万两赃银收入囊中”。
清代也未能摆脱这一困境。乾隆十三年,山东遭灾,出使查办赈务的御史及其家人、吏役,“不顾民食艰难,借机勒索,加重了灾民的负担”。嘉庆年间,御史广兴两次出使山东审案,“擅作威福,赃私累累,声名狼藉”,与其一同前往的左都御史周延栋“听之任之”,本人也是“每日所费白银十余两”。当时民谣讽刺:“周全天下事,广聚世间财。”
古代执纪者为何屡屡出现监守自污的现象?核心原因在于,他们手握“惩恶”的巨大权限,却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明代对于御史贪腐,“除了继续用锦衣卫、东厂之类的机构层叠监视,再无妙法”。但“厂”“卫”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后,“还是会向下伸手,这便形成了难以破解的死循环”。
这是追问的第三层:古代执纪者的监守自污,根源于“监督者不被有效监督”的结构性困境。结合历代御史贪腐案例,我们会发现,“手握惩恶权限”与“缺乏对等约束”的叠加,极易导致权力寻租的发生。
四
异化的根源之一:权力缺乏多层制衡。
厂卫制度的核心设计逻辑是“只对皇帝一人负责”。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东厂“只对皇帝负责,不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这种单一向度的负责机制,让厂卫在实际运行中逐渐获得了超越常规司法的权力——他们的行为不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机构解释,不需要接受任何外部审查,只需要对皇帝一人交代。
但皇帝作为个体,无法直接管理每一个厂卫成员。信息必须经过层层传递,每经过一层,就可能被筛选、扭曲甚至交易。最终到达皇帝耳中的,往往只是各方博弈后的信息残片。厂卫不是完全没有起到监察作用,而是其实际作用与设计初衷出现了严重偏差——他们在很多时候成了官员们互相要挟、集体包庇的筹码网络。
更值得注意的是,厂卫与皇权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共生关系。皇帝需要厂卫来监控百官、巩固统治,厂卫需要皇帝来背书其合法性。但这种共生是不对等的——皇帝可以随时抛弃厂卫(如崇祯裁撤东厂),厂卫却无法脱离皇帝独立生存。这种不对等关系,导致厂卫在执行任务时往往会“过度用力”:只有表现得足够积极,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只有趁手握权力之时,才能为自己积累足够的资本。
这是追问的第四层:古代执纪者异化的重要根源,是权力缺乏多层制衡机制。解构厂卫制度的“单线负责”结构,我们会发现,“狐假虎威”与“监守自污”并非单纯的道德堕落,而是特定制度设计下的行为倾向。
五
异化的根源之二:权力环境对敬畏之心的消磨。
海瑞是古代监察体系中少有的例外。他在淳安知县任上,推行政务公开,制订《淳安政事》,把所有政务的标准和流程都写得清清楚楚。他在应天巡抚任上大力推行退田政策,“江南士绅震动”,但半年后就被弹劾去职,“条鞭之法尽废,旧弊复萌”。
海瑞之所以能够坚守底线,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始终保持着对民生疾苦的直接感知和对法度的敬畏之心。他死后箱中只有俸金八两,不是因为他不需要钱,而是因为他拒绝融入整个官场的陋规体系,拒绝了权力带来的不正当便利与诱惑。
但大多数古代执纪者没有海瑞这样的坚守。他们从基层爬到高位,经历了无数“人情网络”的洗礼,学会了“如何在不触怒上级的前提下保留一丝体面”。当他们最终手握执纪大权时,很多人早已不是当初那个“厌恶腐败”的年轻人——他们成了系统的一部分,成了权力体系的受益者。
孙嘉淦是清代另一个著名的清官。他敢言直谏、拒贪腐,在银库“放下身段,和其他差役一样,记账、搬运、称量银两”,在刑部“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河东盐政“严查贪腐官员,废除不合理的盐税,降低盐价,还主动削减了自己和下属的养廉银”。但他的结局也令人唏嘘——不是被清算,而是逐渐被边缘化,被调离核心岗位,最终淡出了历史舞台。
这是追问的第五层:古代执纪者的敬畏之心,往往会在“身居高位”的过程中被逐渐消磨。结合海瑞与孙嘉淦的例外,我们会发现,在古代专制皇权的官僚体系中,往往更容易奖励那些“善于变通”的人,而对那些“死守规矩”的人则不够友好。
六
异化的根源之三:人情网络对法度底线的侵蚀。
厂卫制度看似“铁面无私”,实际上始终运行在复杂的“人情网络”之中。锦衣卫指挥使陆炳,“母亲是嘉靖皇帝的奶娘”,与皇帝关系特殊,所以嘉靖时期锦衣卫的权力“到达鼎盛时期”。东厂提督魏忠贤,“与明熹宗朱由校的乳母客氏结为对食关系”,从而“权倾朝野”。
这些人情关系不是腐败的例外,而是古代权力运行的常态。当执纪者的任免、升迁、赏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最高统治者的关系”时,法度底线就很容易被人情私利冲破。他们不是不知道规则,而是在很多时候,“符合上级心意”比“符合法度”更重要。
严嵩当政时期,就曾操纵御史系统,“设立弹劾防护墙,很多御史与其说是皇帝的监工,不如说是严嵩的打手”。这种“打手化”现象,本质上是古代人情政治的制度性产物——严嵩需要御史替他清除异己,御史需要严嵩替他保住位置,双方形成了互惠互利的关系,而法度则成了这种交易的牺牲品。
这是追问的第六层:古代执纪者的人情私利,往往与权力网络形成结构性绑定。结合严嵩与御史的共生关系,我们会发现,在人情大于法度的古代社会,“冲破法度底线”往往成为维持权力网络运转的必要成本。
七
所以,在古代专制皇权的制度框架下,掌规执纪之人确实容易出现“狐假虎威”的现象,也更容易沦为破坏法度的人。
从锦衣卫到东厂,从御史到巡按,这样的历史循环反复上演。变的只是执纪者的名字、跋扈的姿态、贪腐的数额;不变的是“权力缺乏多层制衡、敬畏之心被权力消磨、人情网络侵蚀法度”这三重困境,以及由此导致的监察权异化倾向。
厂卫制度的设计者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朱元璋曾“下令销毁锦衣卫刑具,将锦衣卫关押的犯人全部转移到刑部”,并“重申了禁止锦衣卫鞫刑”。但永乐之后,随着统治形势的变化,明朝统治者又“复倚重锦衣卫”,“任遇渐加,视诸卫独重”。制度可以被设计,但统治者的权力需求往往会压倒制度设计的初衷。
这是追问的第七层:古代掌规执纪之人沦为坏法之徒,本质上是专制皇权制度下监察权运行的必然结果。它不是古代监察制度的偶然bug,而是其固有设计缺陷的集中体现;不是个别官员的道德病变,而是整个制度环境催生的普遍现象。
海瑞死后,箱中只有俸金八两。他从未“狐假虎威”,因为他深知:借来的威风终究不是自己的,依靠他人赋予的权力来耀武扬威,迟早要付出代价。
王用汲大哭而去。
他哭的不只是海瑞个人的悲剧。
他哭的是那个在专制皇权下,监察者往往比被监察者更肆无忌惮地破坏法度的时代。
(原载《教育大小事》公众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