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4日,吴明甫约媒体一同前往山西省检察院。媒体力量的介入,让郝金安和家人的救赎行为更为有力。各级机关终于出来表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白姓法官、临汾市检察院检察官段太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霞等人陆续表示,“真凶出现后,我们也认为郝金安是冤枉的。”一名女检察官对他们说,“该院对郝金安的案子很重视,发现真凶之后,办案检察官调查认为郝金安是无罪的。但当前尚有一名嫌疑人没有抓到,只有抓到这名嫌疑人后,法院才能够进行判决。有关部门已经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抓捕,目前,检察院已经向汾阳市监狱打过招呼,郝金安在里面生活得很好”。

2007年12月14日和15日两天,媒体首度将郝金安冤狱一案曝光。经过与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会面沟通,依照程序,决定先对郝金安进行取保候审,让其先从监狱内走出来。

此时的郝金安,并不知道铁窗之外发生了什么,每天蹲在牢房之中,沉默不语,独自发呆。

制度之伤

郝金安出狱半个多月,他一直等待2008年1月10日庭审完毕后,他将正式踏上回家的路。然而最让人关心的是,郝金安能获得怎样的物质和精神赔偿。“他被切掉一个腰子,是什么原因?这个他们(法院)要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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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金安(中)

至2008年1月4日,山西省有关部门已经将郝金安案件相关的病历、案件卷宗进行了封存,一旦法院判决郝金安无罪释放,有关部门将立即启动追责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住在医院里的郝金安,前几天听姐夫吴明甫说,自己在老家的那几间破房子已经被一次意外火灾烧毁,不免有些伤心:“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好像我已经死了很多年。”哪里安家?怎样安家?怎样治病?怎样生活?

郝金安的律师说:“我做了12年检察官,8年的律师,从没有遇到此类的错案。”在他看来,郝金安一案中,“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粗糙,以审代侦,以刑代侦,而法院和检察院都未能严格把关,最后连死刑复核关也轻易闯了过去。四重纠错关卡,如果有任何一个关卡把住了,郝金安的悲剧就不会出现。”

更可怕的是,在“乌龙案件”面前,我们的司法救济和纠错却显得那样的滞钝,那些蒙冤者不得不继续披着莫须有的罪名,继续着失去自由的冤狱生涯。郝金安案和聂树斌案,被称作中国司法界“乌龙案件”最具意义的标本。与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相比,郝金安似乎又是不幸者中的幸运者。

郝金安,或许不会是类似的“乌龙案件“中的最后一个标本,但是,应该由他开始,将中国司法陈旧僵化的救济和纠错机制逼迫至突变的临界点。

下面是一段记者的采访——

2008年郝金安出狱已50岁,但当我们第一次看到他时,却很难将他本人和这个年龄联系起来。经历了10年的冤狱,他已经满头白发,说话没有什么力气,和任何人几乎都没有什么眼神交流。

害怕再挨打只好编杀人过程

但是,在他的脑海中,有一个日子却让他刻骨铭心。那是十年前,郝金安正在山西省乡宁县台头镇的一个矿上打工。一天夜里,几名警察来到郝金安住宿的工棚里。

记者:是哪一天被抓走的,记得吗?

郝金安:1998年1月24号吧。

记者:当时的情形呢?

郝金安:当时情形我在屋里洗脚呢,这个完了矿上一个队长叫我,叫我到矿办公室去,我去了以后,有一个穿警服的人。他说你过来,他说一个叫刘茵和的人,你认识不,我说我认识,我说他在一个黑土矿干,说了他就说你回去吧,也没有问别的。我就回去睡觉了,回去还不到两个小时,就出来一辆车,又把我叫起来,坐到车上,拉到受害人那矿上。

警方连夜将郝金安带走,途中没有和他说一句话。此时,郝金安并不知道,警察口中提到的刘茵和已经死亡,而他正被带往受害者刘茵和的住处。

记者:到了那个屋子以后,他们有没有和你说什么?

郝金安:没有,什么也没说。那是晚上8、9点了,拉到以后有四间平房,他叫我推进中间的一间平房,那时间我的头发长,他就抓着我的头发进来就打,开始不服也不行,人家人多,两个人当时一个人拽着头发,那个夹住胳膊,又把我压倒。

在郝金安看来,这根本算不上一次审问,因为这几名警察根本就没有跟他交谈,就开始了对他的殴打。郝金安一开始还企图反抗,但是很快发现根本就没有作用。

记者:那段时间你在想什么呢,为什么无缘无故会打你。

郝金安:想,你想着这不顶用,他也不问你,人家就是打你,也想到,人家也不讲一句话,就是打你。站都站不得,站到屋里昏过几次。当时将我的衣服都扒光了,有人还照我的头上踢了好几脚。等最后天快亮了,叫我穿衣服,拉上车。

郝金安回忆说,对他第一次殴打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上,这之后他又被带到了当地派出所,这时,郝金安才从审问他的警察口中得知刘茵和的死亡,但是,殴打仍然没有停止。

记者:派出所又打了多长时间?

郝金安:派出所打了我两次,拉进去以后他们就打,打了以后,马上就要开饭了,他说我们不打你了,我就站在墙根,我在那躺着,他说我们快吃饭了,给你弄点饭吃吃,你好好想想,刘茵和现在是被杀了,你为什么把他杀了,这都说了以后,我躺着,我也说实在,我没有杀人,我和他无冤无仇,就这样。吃饭,给我拿过去两个小馒头我也吃不下,喝了两杯水,等吃了饭,我说我没有杀他,人家又打,打得确实疼,实在忍不下了,我说我杀了。

记者:如果不承认杀了人呢,会怎么样?

郝金安:那后果恐怕死了,打也打死了,可以说这都不用问了,那恐怕早都死了。

郝金安的左腹部至今还留有一道长长的疤痕,他说,那就是因为当年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

记者:现在摸到那个位置还疼吗?

郝金安:里头疼。

当时因为遭受毒打,郝金安的肾脏被严重损伤,看守所人员在他认罪之后将他送到了医院。

记者:医院里面给你检查的结果是什么?

郝金安:检查了三四次,当时都确定不了。

记者:你当时身上是哪儿疼?

郝金安:肚子里头疼,我那时间都疼得很,做了三四次都没有结果,第四次之后,他才确定说,可能这个腰,给我做手术。

记者:也就是你的肾有问题,做了什么手术?

郝金安:做了什么手术,当时我也不太清楚,我出来以后,我在医院里,医生也没告诉我,这个管教人告诉我,我进到看守所以后,一个管教说,他说切了一个肾。

经过医院检查,郝金安的左肾已经坏死,只能切除。然而,这只是郝金安噩梦的开始。3月4日,郝金安被正式逮捕,进了看守所。

记者:在看守所里面待了多久?

郝金安:一年零8个月,那是看守所的人跟我说,我在这里待了20个月。早上一个黄瓜,几根咸菜,中午两个小馒头是白的,一点小菜,一点咸菜,一点包菜,晚上是一个黄瓜。当时人家比我判得早的,比我判得晚的,甚至跟我一起判的,都送走了,就剩我一个在看守所待着的,我就跟看守所领导反映。人家说,送你是我们的权利,但是啥时间送你,还有别的单位,人家说送你,我们才有权利送你,他这样说。

郝金安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开庭审理上,他认为只要在法庭上说明一切,他的冤屈就能被洗刷。当年年底,山西省临汾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可是结果却令郝金安更加吃惊。

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供了此案的报案材料、出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书等,并指控郝金安用拳打、卡脖子、木棒击打等手段致刘茵和死亡。

记者:在派出所做的笔录的内容你了解吗?

郝金安:那就是我承认杀人了。

记者:杀人的经过,如果按你的说法,你没有杀人,杀人经过难道是编出来的吗?

郝金安:杀人吧,这个只要是说不到位,人家还会打你,最后他说你一个人说,你用刀子把人家杀了,我才知道是用刀子,我说我用刀子杀了,最后他说你杀哪个部位,反正说不好,就要踢,踢我好几次,我也记不清了,反正最后我说我还用木板还有铁锹,但是这在法庭上并没有这个证据。

记者:所以你做的笔录,基本上是人家怎么说,你就怎么说了。

郝金安:反正我是根据人家讲的,如果是他不说刀,我也不敢说刀,那万一是石头砸死的呢,要说是刀嘛,那人家还要打的。那要再一打,恐怕后果就不堪设想。

另外,检察机关还提供了两件证据:在郝金安住处发现的一件衬衣和一双皮鞋。衬衣上有与死者血型一致的血迹,而皮鞋的鞋底特征则和案发现场的足迹特征符合。

记者:但是警方不是有证据吗?在你住的地方找到了白衬衣,而且衬衣上面有血迹。

郝金安:在法庭上也说这了,这辩护律师也说了,他说像这类证据,这也是在郝金安住处找着了,但是最主要的证据就是说郝金安他用刀杀的,这个刀子没有找到,没有在法庭亮出来,就不能直接说郝金安杀人。

记者:但是除了刀以外,警方还有另外的证据,比如说在你的屋子里面找到了一双鞋,那个鞋的鞋印和当时犯罪现场的鞋印是相吻合的,这不能算为证据吗?

郝金安:也算为证据,但这类证据,总之刘茵和他是用刀杀死的,反正我认为他用刀杀的,这个刀没从我身上找出来,这最主要的一个证据。

记者:那件衬衣,那双鞋是你的吗?

郝金安:不是,是俺老乡的。

记者:那怎么会在你屋里呢?

郝金安:他在我屋里住了十来天,因为他没地方住,他走了以后就给我留下了。那个白衬衣在那还不老脱的,鞋我还给了他20块钱,人家都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