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时间:当地时间5月21日

地点:法国巴黎上诉法院

事件:法国巴黎上诉法院对2009年法航AF447航班(空客A330机型)大西洋空难作出历史性二审判决。在空难发生17年后,法院裁定法国航空与空中客车两家公司“过失杀人罪”罪名成立,并各被判处22.5万欧元的顶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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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判决核心:

调查指出,皮托管(空速传感器)结冰故障是核心原因。法院认定空客低估了部件隐患且未及时警示,法航未开展充分的机组培训,两家公司均存在“疏忽与鲁莽”,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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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

尽管罚款金额不高,但这是全球航空巨头首次在空难中被判处“过失杀人”此类刑事罪名,具有极强的里程碑意义。目前两家公司均表示不服,拟继续上诉。

法国是“三级二审终审制”,分别是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该新闻处于二审判决,判决生效,如果在中国只能启动再审程序。但在法国,法航或空客认为上诉法院的终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有错误,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特别上诉”(或称撤销原判之诉)。最高法院的处理结果通常有两种: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彻底结束。
  • 撤销原判:如果认为法律适用确实有误,最高法院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重新审理(发回重审只审查法律问题,不干预事实认定)。

当然最高法院不是“第三审”:

法国的最高法院不负责审查案件的事实(即不再重新调查案情、证据等)。它的核心职能是“法律审”,只审查下级法院在判决中是否正确适用了法律。因此,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第三审”。

最后

法国刑法没学过,不作法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