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收到的解除通知书没公司盖章,主张违法解除能赢吗?

「法律解答」

收到了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就必赢了吗?

非也。

经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证据,即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庭审上就其解除行为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地来说,用人单位要证明通知书上载明的事实、依据以及程序合法,缺一不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倘若用人单位已完成上述举证责任,劳动者又没有证据予以反驳的,那么劳动者仍然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败诉的结果。因此,两者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换而言之,有了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通向胜诉结果重要的一步,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因此,即便拿到有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不是必赢的。

那么通知书没有盖章,此时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通知书哪里来的,可以作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即形成证据链。

意即,这通知书是劳动者自己伪造的?或从李四那里拿来的?还是从公司老板张三那里拿来的?换而言之,倘若劳动者能够证明通知书来源于公司,即便没有经过公司盖章,也能认为劳动者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

综上,只有完成了法律规定的相应举证责任,劳动者离胜诉的大门才会更进一步,而不是直接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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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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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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