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编辑/南方健哥
5月25日,四川省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就一名自称律师的博主发布自驾进入稻城亚丁景区视频引发社会关注,向社会公布了该起事件详情及处理结果。
通报显示,事件发生于5月15日。当日,该博主欲自驾进入景区,景区当班业务主管及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擅自予以放行。目前,景区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景区在通报中说明了禁入社会车辆的缘由。亚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大量社会车辆驶入将超出区域生态承载力,破坏生态环境。同时,景区道路通行风险极高。景区核心通行路段全长38公里,山高谷深,拥有32个回头弯,弯道占比超八成,全程临崖临边、路况狭窄险峻。受地理条件限制,该区域无法建设大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道路安全隐患突出。
景区方面郑重重申,将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相关规定,严禁社会车辆违规入园,全力守护景区生态环境,保障游客出行游览安全。
事件回顾:
“省道建闸”,自驾博主闯稻城亚丁道路,质疑违规封路,更质疑40公里120元收费合理性。
四川甘孜,自驾博主“吕大侠V50”发布视频称,他行驶至S462省道通往亚丁村等行政村路段时,部分路段被景区截断,需交120元观光车费后才能通行。
博主认为此举属于不合理收费,坚决要求景区出示相关文件。
一番交锋后,工作人员提出可免观光车费、报销住宿费,但必须乘坐观光车,被博主拒绝。
最终,博主签署一份免责承诺书后,成功自驾进入景区。
稻城亚丁景区游客中心至核心景点扎灌崩的观光车路段,单程长38公里,正好覆盖S462省道部分路段。
无论是自驾游客还是途经车辆,只要走这条路,就必须在游客中心停车,买120元的观光车票,换乘景区大巴。
想自驾穿行?不可能。
事件上热搜后,景区第一时间给出“主动优惠”:从5月25日起,观光车原价120元/人,执行8折优惠后为96元/人;游览车原价70元/人,8折优惠后为56元/人,试行运营至票价完成调整之日止。
“吕大侠V50”在视频中反复追问一个核心问题:S462省道是公共交通道路,是国家的路,凭什么被景区圈起来收费?
他的逻辑清晰:省道属于公共道路资源,不是景区私有财产,景区截断省道、强制收费,侵犯公众的合法通行权。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只有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景区既不是交通部门,也不是林业部门,凭什么在省道上设卡?
景区工作人员解释是:
从游客中心开始,以上就是自然保护区跟风景名胜区范围,保护区也不适合建大型停车场,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禁止社会车辆进入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禁止社会车辆进入,听起来确实站得住脚。
但问题在于:这段38公里的道路究竟是“自然保护区必经之路”,还是“景区拴在省道上的收费闸口”?
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景区方面给出两个看似充分的理由:
一是自然保护区生态承载力,社会车辆大量进入可能破坏生态环境,这是法律红线;
二是道路安全系数低,大量社会车辆驶入将形成巨大安全隐患。
然而,这些理由解决不了一个根本矛盾:
S462省道的属性是“省道”,是财政拨款修建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是景区自己修的专线道路。
省道被圈进景区统一管理,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依据?
当记者反复追问“省道收费是否合法”时,景区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建议记者“问问发文单位或者司法机构”。
这个回应本身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如果收费合法合规,为什么不说?
这起争议中,双方各有说辞,但法律分析下来,以下几点是避不开的。
第一,景区在省道上设卡收费,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划定了一道铁门槛:只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可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稻城亚丁景区显然不属于上述三个部门,其在省道上设置收费关卡的行为,在法律层面缺少明确授权。
第二,自驾游客的通行权受到限制,景区涉嫌侵犯公民通行自由。
S462是省道,属于公共交通道路。即便其中一段穿行于景区范围之内,也不能因为景区管理需要而完全剥夺自驾游客自由通行的权利。
法律保护景区合理管理的需要,但这种保护必须以尊重公共道路的公益属性为前提。
第三,自然保护区的法规允许限制社会车辆进入,但这与“省道收费”是两码事。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在核心区、缓冲区等特定区域可以采取准入限制,保护生态环境。
这为景区“禁止社会车辆进入保护区”提供了部分合法依据。
但是,这种限制不等于可以向公众收取“通行费”,省道是财政资金修建的公益设施,景区可以在保护区设立准入制度,但不能把“省道上设卡收费”混同于“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后者不应当成为前者的法律挡箭牌。
第四,景区应以科学分流代替“一刀切”式的拦路收费。
景区不适宜建大型停车场突然可以理解,但一定是要通过这种收费方式缓解承载压力吗?
对稻城亚丁而言,如何有效区分“过境车辆”和“游客车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节点。
拦路收费的粗放做法,既损害了部分过境人员的合法通行权利,也容易触发行政监管的合规风险。
与其反复在“截断省道收费是否合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如尽早启动以科学管理手段替代一刀切拦路的制度调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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