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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指南一旦正式施行,将成为填充了每一个操作细节的“全国统一办案手册”。

作者 | 布鲁斯

5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6月9日。

这份长达31.6万字的重磅文件,是2024年12月《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局令81号)(下称《办法》)实施后,我国专利行政保护领域的首部系统性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如果说《办法》搭建了专利纠纷行政解决的制度框架,那么这份指南一旦正式施行,将成为填充了每一个操作细节的“全国统一办案手册”,它将有力扭转长期以来各地专利行政办案标准不一、尺度各异的局面,推动专利纠纷解决从“经验判断”走向“标准量化”的商业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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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必然性:

从制度框架到产业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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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指南的制定,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演进和产业发展需求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从顶层设计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行政裁决制度”。2021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2024年12月发布的《办法》作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领域首部部门规章,仅作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指导一线办案,亟需配套操作细则。

从实践痛点看,我国专利行政保护长期面临“同案不同判”的突出问题。同样的侵权行为和技术对比,在不同地区可能得出差异巨大的结论,极大增加了企业的维权成本和商业风险。更关键的是,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专利开放许可等新制度,因缺乏具体操作流程和判断标准面临“落地难”的尴尬。

产业界对此呼声强烈。对于通信、医药、高端制造等专利密集型产业而言,专利纠纷的解决速度直接关系到市场份额的得失。司法程序动辄两三年的周期,往往让胜诉判决失去商业意义。企业迫切需要一个高效、专业、可预期的行政裁决渠道,能够在数月内制止侵权行为,保住市场先机。

这份指南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专利行政保护正在从“制度建设”阶段全面进入“效能提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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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核心变化,

重构专利纠纷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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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拟将专利纠纷解决中的“模糊地带”全部标准化、量化、流程化,让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使专利维权从“赌运气”变成“可计算”的商业决策。

(一)行政裁决全面标准化:维权预期从模糊到可计算

指南拟用大量篇幅统一行政裁决的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在侵权判断方面,指南拟将《办法》确立的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技术对比方法和判断步骤,明确局部外观设计、共同侵权、帮助侵权、教唆侵权的认定规则,并细化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和技术鉴定的具体程序,为复杂技术事实的认定提供制度保障。此外,指南还拟针对中药领域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这两类特殊案件进一步明确侵权判定规则,回应相关产业的特殊保护需求。

在程序方面,指南拟对立案、举证、口头审理、裁决、执行等全流程作出统一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文书格式。在立案环节,指南拟大幅简化证明材料要求,明确仅以专利登记簿副本作为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同时强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的证据属性。指南拟进一步细化《办法》规定的3个月结案期限的执行标准,明确不计入办案期限的具体情形和各类文书的送达时限,确保全国办案节奏统一。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指南拟新增“确认不侵权的咨询意见”制度,为收到侵权警告的企业提供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指南还拟明确委托办案的责任划分,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公共事务组织承办案件,但委托主体需承担直接责任,既可缓解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又可保障办案质量。

(二)新制度落地细则明确:关键产业竞争规则清晰

指南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拟将《办法》中确立的多项重大新制度转化为可直接操作的办案流程,让这些新制度真正从纸面走向实践。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方面,指南拟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管辖的三类重大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并详细规定重大案件的立案条件、审理程序、证据规则和裁决方式。这对通信行业意义重大,长期以来跨区域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难以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有效管辖,国家局直接审理将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方面,指南拟用专门章节规定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的受理条件、审理程序、技术对比规则和裁决效力,裁决结果将作为国家药监局审批药品上市的依据。这可以为药企提供司法之外的快速解决途径,或将深刻改变医药行业竞争格局,既可以缩短仿制药上市周期,也能帮助原研药企业在仿制药上市前及时解决专利纠纷。

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调解方面,指南拟明确调解范围、程序和效力,规定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落地提供重要保障,降低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成本和法律风险。

(三)行政调解精细化升级:成为低成本纠纷解决首选

指南拟对《办法》规定的各类专利纠纷调解程序进行全面细化,明确不同类型纠纷的调解要点和文书规范。

指南在行政调解部分的最大创新是首次按纠纷类型分设9个专门章节,对专利权属、发明人署名权、职务发明奖酬、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等每一类纠纷都制定针对性的调解指引,并增加相关指导案例,或将解决以往同类纠纷调解标准不一、尺度各异的问题。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指南拟系统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发布的《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内容,围绕专利开放许可的法律构成要件、相关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调解程序和案件类型等进行全面阐述,为这一新兴纠纷类型提供清晰的解决思路和操作规范。

指南针对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专利赔偿计算问题拟作出极为细致的量化规定,明确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和法定赔偿四种计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和考量因素。其中对许可使用费认定的规定尤为严格:关联方之间的许可合同不能直接作为赔偿依据,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合理性;许可合同必须实际履行,并提供银行进账单、发票、纳税凭证等佐证;对于一次性支付多年许可费的,应当折算成年均使用费后再计算赔偿数额。

此外,指南还拟细化调解协议与司法强制执行的衔接流程,明确调解结案时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的法律效力。这些细化规定或将让行政调解成本低、周期短、灵活性强的优势得到更充分发挥,使其成为企业解决简单专利纠纷的首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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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格局之变:

“行政+司法”双轨并行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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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如顺利实施,有望显著改变我国专利纠纷解决的格局,或将逐步形成“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司法诉讼”三位一体、优势互补的纠纷解决体系,其中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作用有望显著增强,与司法诉讼形成双轨并行的局面。

对于企业而言,未来的专利纠纷解决策略将更加多元化和精细化:快速制止侵权选择行政裁决;高额赔偿索赔选择司法诉讼;简单纠纷解决选择行政调解;也可以组合运用多种策略,如先申请行政裁决制止侵权,再提起司法诉讼索赔。

对于法律服务行业而言,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业务将快速增长,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新蓝海,特别是药品专利链接、重大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开放许可等新兴领域将催生大量专业服务需求。同时,统一的办案标准对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真正懂技术、懂法律、懂商业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对于整个产业而言,指南的实施将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鼓励更多企业投入研发创新,推动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同时减少恶意侵权和滥用专利权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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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展望与企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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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指南征求意见稿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和职责、电子送达的具体规则、重复侵权的处理等问题规定还比较原则。未来完善方向在于将指南确立的基本原则转化为更加清晰、可量化、可评估的实践规范,并通过技术创新和跨部门协作,不断提升专利纠纷解决体系的整体效能与公信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无论如何,这份31.6万字的办案指南在未来正式公布后都将会成为我国专利行政保护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我国专利纠纷解决机制进入精细化、标准化、体系化的新阶段。

对于企业而言,当前阶段无需急于全面调整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但应当密切关注指南的制定进程,提前了解其核心内容和主要变化方向。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梳理在专利纠纷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参与征求意见工作,提出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建议,推动指南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企业也可以提前着手完善内部证据体系,为未来运用行政裁决和调解工具做好准备。

日后若指南顺利通过并正式实施,相信我国的专利保护将从“有没有”走向“好不好”,从“制度建设”走向“效能提升”。那些能够率先理解和运用新规则的企业,必将在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占据主动。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