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大连市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维修资金作为房屋养老金作用,市住建局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大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调整有三个重点:一是预拨付维修资金由70%调整为30%;二是设立维修资金专户;三是所有涉维修资金施工项目都必须有第三方监管单位。

工程竣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出具《工程监理报告》和《工程量签证单》,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消防复查意见书》;涉及电梯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电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业主委员会(或代行机构)负责组织工程参与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申请人应当将《应急工程款分摊明细表》等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7 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

(一)信函:通过信函方式直接将意见寄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与房屋安全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1066房间)

(二)电话:0411-65851015

(三)电子邮件:

mujenny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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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