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2026年5月4日21时许,雅安市荥经县荥天路5公里500米处,执勤民警挡获一名“老熟人”——驾驶员高某某。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调档后发现,这已是高某某第四次因酒驾被查,目前其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所驾车辆也逾期未检验。
2017年4月28日: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2019年1月14日:高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雅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考),并被雨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12月28日:驾驶证吊销期间,高某某再次饮酒后驾车,且无证驾驶,被天全交管大队查获,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十三日。
2026年5月4日:高某某在荥经县被查,仍是饮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
经查,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等多项违法行为属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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