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出炉。通过精准施策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补助标准、规范审核管理,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资金激励,单家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支持。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是结合前期补助的执行情况,对《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申报条件明确补助对象资质,要求申报企业须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300万元;补助标准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划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阶梯式补助。

相较于此前政策,本次修订聚焦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从准入门槛、补助标准、数据认定、审核流程、统计管理五个方面优化升级,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覆盖面,提升政策精准度与公信力。在准入条件上,政策持续放宽受益门槛,将企业研发投入增量最低标准由500万元下调至300万元,同时取消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的限制性要求,让更多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政策红利。

同时,补助核算方式实现规范化优化。原政策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补助额度,具体比例根据省级财政经费预算确定;新政策改为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分档给予固定金额补助,研发投入增量越高,补助上限越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标准更加清晰、可预期。

为破解政策执行难题,新政策明确了数据来源及冲突处理规则。《办法》明确,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数据”和“统计部门研发投入数据”两者中较小者为准,解决了原政策中未明确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增强了审核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审核权责,压实合规管理要求。在资质复核环节,将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职责,调整为由省大数据中心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部门分工和复核内容有所变化,强化了审核流程的针对性和合规性。同时,政策强化企业研发统计报送刚性要求,明确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并报送企业研发年报作为必要条件,不再接受“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全覆盖要求,强化了统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