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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芜湖”网站“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5月22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芜湖杰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没收非法财物(金额19.635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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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6年5月22日,处罚单位为芜湖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芜烟处﹝2026﹞第10145号。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
芜湖杰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雪茄烟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处以“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没收金额为19.6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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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卷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储存、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有烟草专卖防伪标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的卷烟、雪茄烟,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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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平台“爱企查”公开信息显示,芜湖杰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16日,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青年人才公寓20栋商铺6号(申报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彭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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