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鸡东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同村邻里关系。被告夫妻因家庭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并亲笔出具借条。在偿还部分款项之后,剩余欠款长期未能清偿,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借条签名的真实性存在较大争议,案件关键事实难以确认。由被告申请笔迹鉴定并自行垫付鉴定费用,本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案涉借条签名开展笔迹鉴定,最终确认借条签名为被告本人书写,案件事实得以查清。

承办法官李熹格考虑到双方系邻里熟人、纠纷历时较久、矛盾隔阂较深,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维权、换位思考,一方面劝导被告恪守诚信原则,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劝说原告体谅被告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适度作出让步。

经过多次沟通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部分欠款,剩余款项按约定分期给付,邻里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司法鉴定固定客观证据、厘清事实争议,为纠纷化解奠定坚实基础。针对农村邻里民间借贷纠纷特点,法院坚持调判结合、柔性司法,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兼顾债务人实际履行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负担,有效修复邻里关系、化解对立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温情司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三审|张冬梅

二审|郑佳宝

一审|李熹格

文字|李泽一

编辑|郑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