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水道堵了,楼上11户业主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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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闫继勇 本报通讯员 孙明欣

图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贾元胜(右一)组织业主签订调解协议。 褚诗舒 摄

“又不是我家扔的垃圾,凭什么让我赔?”2026年2月10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10户业主挤满了上诉席,民一庭副庭长贾元胜刚走进法庭,就听见一声这样的抱怨。

事情要从2025年3月说起,那天,李某推开家门,厨房积水漫过脚踝、家具泡得变形、墙皮受潮脱落,一片狼藉。疏通管道时掏出的电线皮、塑料八宝粥盒等杂物,让他十分气愤。可具体是谁扔的?没有人承认。找物业,物业说“管道堵塞是业主使用不当,不担责”;找楼上邻居,得到的全都是“不是我家”的答复及冷脸。

无奈之下,李某将楼上11户业主和物业公司一并告到法院。经过鉴定,李某的损失总额为48051.3元,一审判决李某自担20%,物业公司与楼上10户业主(10楼业主房屋空置未住未担责)各担40%。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10户业主均不服提起上诉。

法庭上,看到10户业主个个憋着火的神情,贾元胜没有急着划分责任,而是给大家当起了“翻译官”,一字一句把民法典的规定掰开揉碎,耐心解释道:“公共管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根据过错推定与公平责任原则,可能的使用人都要承担补偿责任;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日常疏通维护和提醒义务,需要担责;李某自己空置房屋导致损失扩大,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细致耐心地法律释明,原本“谁是肇事者”的猜测,渐渐变成了“共有人共同承担风险”的共识,大家安静了下来。贾元胜知道,法律讲通了,但大家心里的疙瘩还没有解开。他话锋一转,抛出一个问题:“假如被淹的是您家,查不清源头时,您是否希望邻里共同分担风险?”这句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大家的心锁。原本互相指责的邻居们,开始试着换位思考。

庭审后,贾元胜没有急于判决。他一方面通过电话、约谈、现场入户交流等方式与各方进行多轮沟通,另一方面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加入进来,发挥他们“人熟、地熟”的优势,帮着拉家常、说情义。冰冷的法律条文,慢慢变成了“邻里互助”的温情表达,原本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开始“破冰”,各方对分担损失的基本原则达成心理认同。

责任划分有了,可赔偿金怎么落实?如果硬判,物业公司赔付压力大、部分业主不愿赔,可能引发次生矛盾或执行难。贾元胜了解到物业公司投保了财产管理险的信息,他主动对接保险公司,协调赔偿款,通过保险理赔分担了物业公司的部分压力,物业公司当即赔付。同时,在维持责任框架的前提下,组织李某与楼上10户业主进行进一步调解,2026年4月8日,各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10户业主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疏通了管道,也要疏通人心。回顾这起纠纷的化解过程,贾元胜先用法律讲清责任边界,再用换位思考打开心结,最后借助社区和保险等多方力量落实赔偿,法理与情理的交融,既厘清了责任,又弥合了邻里之情。

案子结了,可贾元胜没有停下脚步。他又召集物业公司和业主召开座谈会,促使物业公司把公共管道巡检纳入日常管理。如今,小区的下水管道定期疏通,业主们也会互相提醒,不再往管道里乱扔杂物。(闫继勇,孙明欣)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