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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执业这些年,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收到了不合理的罚单,觉得冤;房子说拆就要拆,补偿却远不够买新房;找了所有部门,公章盖了一圈,事情就是解决不了。
你想过去告他们,但身边所有人都劝你:“别折腾了,民告官,能赢吗?人家法院都是他们自己人。”这种观念,劝退了无数想要维权的人,让那些本该被纠正的错误,最终却不了了之。
很多人把行政诉讼想象成古代拦轿喊冤,以为靠的是“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现代的行政诉讼,本质上是一场依赖于规则的司法博弈。不在于对方官多大,关键是对方做出的、关乎你权益的行政行为,合法吗?
简单说,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同时迈过两道门槛:
第一道门是权限:这事归不归他管?税务局不能去拆违建,街道办不能去吊销驾照。越权即违法,没得商量。
第二道门是程序:这是执法人员最容易栽跟头的地方。做处罚前,有没有告诉你有权申辩?吊销你证照前,有没有通知你可以要求听证?我们曾有一个案子,仅仅因为行政机关在送达文书时,没有依法记录受送达人的拒签情况,那份关键证据就被法院排除了。程序不是走过场,是对公权力的约束。
在行政诉讼中,政府与普通百姓之间力量对比悬殊,法律设置了一些向百姓倾斜的保护性规定:
(1)举证责任倒置:你不用证明自己清白
这是最颠覆普通人认知的一条规则。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但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行政机关)来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罚你,要证明你为什么该罚;他拆你房,他要证明他拆得有凭有据。他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是事后补的、非法获取的,他大概率就会败诉。你在法庭上只需说一句“请被告出示做出该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据。”
(2)全面审查原则:法院看得比你想得广
你以为法院只审查你告的那一点?并不是。法律规定,法院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受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的限制。
你可能只是觉得处罚金额太高而起诉,但法官会主动去审查:做出处罚的主体合不合适?程序到不到位?适用法律正不正确?甚至会不会滥用职权?这意味着,对方任何一个角落的瑕疵,都可能成为你胜诉的理由。
(3)信赖利益保护:政府承诺过的事,不能随便失言
这是企业主和招商引资客户最重视的。政府答应给你的优惠政策、签订的行政协议,有法律保护。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通过行政诉讼,法院会判他们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这不是恩赐,是你的财产权利。
行政诉讼不是让你和某个部门结仇,而是让对方坐下来,和你进行一次真正平等的对话。
我们办理过很多案子,当我们把起诉状和精心准备的证据清单提交到法院,法院把副本送达行政机关的那一刻,对方的电话就来了。之前各种推诿扯皮的负责人,开始愿意谈了,因为败诉风险和追责压力,是任何执法者都要正视的现实。
我认为行政诉讼是一种策略工具,诉讼只是手段,但不一定是目的,我们通过“诉”来制造“谈”的机会,最终“以诉促谈”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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