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4日,有博主发布视频称,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将S462省道近40公里路段截断,自驾游客强制购买120元观光车票后,才能进入景区。即便门票已为146元,游客也没有任何自驾进入的权利。进入核心游览区域后,想要抵达牛奶海、五色海等热门景点,还需再掏腰包另购80元的电瓶车票。
视频中,这位博主当场要求出示收费文件,僵持数小时后签署了一份免责承诺书,最终才得以自驾进入。
随着舆论持续发酵,当地也终于证实:涉事路段确实属于省道S462。景区方面则回应称,放行系“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已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自5月25日起,景区观光车票价也已悄悄调整为八折96元,游览车同步下调至56元。
但,这就够了吗?核心争议被绕开了:省道能不能被圈起来收费?景区交通服务定价的边界在哪里?游客被多段收费“层层扒皮”,该如何维权?
说到底,这场收费风波,折射的是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当壮美的山川湖泊被圈进景区的边界时,法律的红线,往往是最容易被遗忘的那条路。
问题一:把省道“截断”来收钱,法律允许吗?
回到事件本身,被纳入景区的道路是S462省道。省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条定义的“公路”范畴,它与国道、县道、乡道一样,是公共基础设施,而非景区私有财产。
《公路法》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禁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则进一步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该条例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面对非法设卡收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同时,除了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可以依法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此外,有权拒绝缴纳的权利也对应着相应的举报路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对非法设立收费站、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
景区方面给出了一个看似有理的回应:“这段省道已经纳入了风景名胜区的旅游道路规划。”说白了就是——“路是国家的,但景区划了片,所以可以收钱。”
这显然是一个值得追问的立场。规划纳入不等于产权转移,更不等于自动获得收费许可。 即使在空间上可以将省道纳入景区的总体规划,但涉及收费站设置、经营性收费等事宜,还需要审批或专项批复。如果景区确有合法收费依据,大大方方亮出来即可;如果拿不出来,那就不是优化服务的问题,而是合法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圈路收费”的做法并非孤例。更早之前,也因“扎断国道强行收取过路费”引发争议。每次类似事件发生,景区的回应往往都是“模棱两可”甚至“顾左右而言他”。
这次也不例外。“踢皮球,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放大问题。” 面对核心的收费依据问题避而不谈,这种“顾左右而言他”的回应方式显然不合时宜。
问题二:摆渡车收费120元,景区说了就算吗?
即便绕开“省道收费”的法律争议,单就摆渡车定价本身而论,景区也不是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内的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更重要的是,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稻城亚丁景区门票146元、观光车往返120元、游览车往返70元,三者叠加,仅基础游览成本就高达336元,价格不菲但公众事先几乎没有任何讨论参与的空间。
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把这条规定放在稻城亚丁的场景里对照审视,结论呼之欲出:120元的观光车票价是否“偏离成本”?80元的电瓶车再叠加,是否已经构成了“过高利润”?这些问题的答案,不应该由景区单方面来提供。
事实上,稻城亚丁的摆渡车问题早已进入视野。景区摆渡车存在“线路设计不科学、价格不合理、排队时间过长、服务态度较差”等突出问题。将采取提级督促整改、加强暗访检查、挂钩景区等级复核等三方面治理措施——换言之,整改不力就可能面临降级甚至摘牌的风险。
面对如此高压的姿态,景区选择打折——八折。从120元降到96元,省了24元。但打折能解决核心问题吗?“一口价”合不合法、路线设得合不合理、沿途的收费有没有碰触法律红线——这些才是公众真正关心的。 监管部门问的是“你有没有依规”,消费者问的是“我有没有被当韭菜割”。八折降价,更多的只是隔靴搔痒。
生态环境是事实,但不应成为“合法垄断”的借口
不可否认,稻城亚丁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同时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确实极其脆弱,是法律意义上的“红线区域”。景区也多次强调:38公里盘山路有32个回头弯,弯道占比超八成,全程临崖临边,无法建设大型停车场,安全隐患巨大。
这些风险,的确客观存在。利用集约化交通工具在某种程度上能减少尾气污染、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符合保护区严格管理的逻辑。
但问题在于,不能只把“生态牌”挂在嘴上——真金白银收了费,但收费的合规链条还没拼完整。 环境保护与合法收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命题。保护生态是目的,收费是手段,手段本身需要另一套完整的法律授权。如果景区认为省道应该封闭、私家车应该禁行、统一换乘是唯一方案,那就请依法走完规划调整、收费审批、价格听证的全部流程,把每一份批复文件摆在台面上,接受公众和法律的检验,而不是用“生态保护”四个字遮住所有法律瑕疵。
更何况,既然以保护生态为由禁止社会车辆进入,那么保护区内居民为何可以采用“登记管制通行”的模式自行驾车通行?同一段路,游客不能走,居民可以走——这说明“生态保护”并非绝对禁令,核心在于管理方式,而非一刀切的“收费换乘”。
问题三:游客遭遇不合理收费,怎么维权?
如果你在旅途中遇到类似情况——景区强制要求乘坐收费摆渡车、多段收费叠加、收费标准明显偏高、或者像这次一样把省道圈起来收费——请记住,你有拒绝的权利,也有投诉的武器。
第一,你有权当场说“不”。 如前所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非法设立的收费站(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也就是说,当景区的收费行为涉嫌违反《公路法》时,你的拒绝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拒绝权的行使边界限于非法设立的收费站(卡)。如果景区持有合法有效的收费批文,则另当别论——但前提是,景区必须能够出示。这也是为什么博主坚持要求查看收费文件——文件的有无,直接决定了拒绝的合法性。
第二,证据是维权的根基。 务必当场保留以下证据:收费公示牌的清晰照片或视频、支付记录、景区工作人员的沟通录音、门票及各类车票原件。法律上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要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诉或答辩提供证据。证据越完整,维权的成功率越高。
第三,善用多条投诉渠道。 目前最直接的方式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原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和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已于2021年底并入12345,按语音提示转接旅游投诉专席即可。涉及价格问题的,还可以同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此外,也可以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的“旅游投诉与举报”专栏提交材料,或通过“12301”微信小程序进行“一键投诉”,直接上传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据。
对于非法设卡收费的行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这意味着,你不仅有举报的权利,相关部门还有“必须查处”的法定义务。
第四,警惕投诉“死循环”。 文旅部已明确表示将对问题景区开展“提级督促整改”和“暗访检查”。
八折不是终点
稻城亚丁景区选择在舆论风暴中推出八折优惠,看似诚意满满,实则精准避开了所有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省道收费的合法性依据在哪里?摆渡车定价是否经过了法定听证程序?120元的价格是否偏离了合理成本?
八折不是整改,只是促销。
我想说的是,旅游景区不是法外之地。壮美的山川属于每一个愿意跋涉千里的旅人,而不应该成为某些人坐地收钱的私有账本。蓝天白云之下,真正需要“缺氧”的不是游客的钱包,而是对法治和公共资源管理的那份清醒和敬畏。当监管的“摆渡车”迟迟不肯发车,当景区面对核心问题一再用“员工失误”“打折促销”来绕道而行,真正需要被“摆渡”的,也许不是游客,而是某些景区面对法律和公众时的诚实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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