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河南基锐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刘俊杰。

最近有几个河南当地的朋友来咨询,情况几乎一模一样:家里有人因为“诈骗”被公安带走了,家属急得团团转。他们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老公真不是想骗人家钱,就是生意做赔了还不上,这怎么成诈骗了呢?”

这个问题,恰恰问到了诈骗罪辩护的核心上。今天我就用大白话,跟你聊聊诈骗罪里最要命的一个关键点——“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东西能不能打掉,往往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性质,甚至决定了能不能判轻判、还是直接判重刑。

一、先搞懂什么叫“非法占有为目的”?

说得直白点,刑法上的诈骗罪要想成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个是行为人说了假话骗人了,另一个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也就是非法占有目的)。

大家仔细品味一下这个“从一开始”。

真正的刑事诈骗和普通欠钱不还的核心界限,就在于行为人借钱的时候,脑子里是“我得赶紧把钱还上”,还是“这钱我压根就没打算还”。在河南,普通诈骗案的立案追诉起点是5000元,但这只是一个最基本的门槛,真正定罪的“灵魂”在于没有没这个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如果压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算说了些夸大的话,最多也就是民事纠纷,属于法院管的事情,刑事上不应该定罪-。

二、怎么判断对方是不是想“非法占有”?

很多人会问:“那法院怎么判断一个人心里是怎么想的?”主观意图不好直接证明,司法实务中往往是通过客观行为来倒推的-。结合我们在河南本地的辩护经验和最高法的相关裁判精神,普通人可以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大致判断一下,对方是不是真的“想非法占有”:

  1. 看借钱时有没有履约的意愿和能力。 比如借钱的时候,当事人有没有正经收入、有没有还钱的能力?如果当时就是穷得叮当响,还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那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的风险就很大。
  2. 看钱拿到手后拿去干了啥。 这是最关键的一条。如果把钱老老实实投到了约定的项目里,比如买了原材料、发了工资,只是后来因为市场不好或者经营判断失误亏了钱还不上,这就只是正常的商业风险,绝对不能硬往诈骗上靠。但如果是拿到钱后就吃喝嫖赌、肆意挥霍,或者直接转移资产、把钱藏起来,那基本上就算铁了心不想还了,法律上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也就很难打掉了。
  3. 看出事后的态度。 如果对方出事后没有失联跑路,而是态度积极地在跟各方沟通、认账、甚至主动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并拿出一部分资产来抵债,这就是典型的“想还钱、只是暂时还不上”的表现。

反过来讲,如果行为人拿了钱后就失联、换号、玩人间蒸发,或者在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时态度顽固、死不认账、千方百计地掩盖资金真实流向,这些都是极强的反证,基本上就是坐实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

三、写在最后:找对人,真的很关键

刑事案件,尤其是诈骗罪这类案子,关键证据存在的时间窗口非常短。如果你的家人已经被带走,或者案件已经进入了刑事程序,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尽快介入,千万不能拿自己和家人的前途去赌“人家会不会放过我”-。

专业律师会帮你做什么?很简单,从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资金去向、违约原因、事后态度等多个维度,把真实、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条拼出来,在办案机关面前呈现出一个“不是不想还、而是真的还不上”的人。这样一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再是一句苍白无力的辩护口号,而是一个由一连串客观证据自然支撑起来的铁一般的结论。在河南本地,近年来已经有多起案件正是因为成功排除了“非法占有目的”,最终获得了不起诉或无罪的处理结果。

如果读到这篇文章的您或者家人正在面临类似的刑事问题,可以直接带着材料来我们律所,或者先通过私信把基本情况发给我,我来帮你做初步分析,尽早介入,争取一个最优的处理结果。

#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