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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这一新规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这一文件对近几年来超龄劳动者保障不足、劳动争议的相关问题给出明确规定:超龄劳动者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替代。此外,针对就医疗和养老等与退休相挂钩的待遇,明确“再就业”不减损其待遇。

这一新规,直面“银发打工人”群体所面临的现实困难,体现了以刚性制度求强化保障、弥补“不足”的决心,给广大超龄劳动者吃下“定心丸”。

现实中,众多超龄劳动者富有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走出家门、回报社会的意愿也很强烈。发挥好他们在劳动命题上的优势,是题中应有之义。

对于超龄劳动者的境遇和体验,值得深度关切。一方面,一些尚有“余力”的超龄劳动者渴望得到劳动机会,但处境颇为尴尬。例如,由于受到年龄门槛限制,出现了“改小年龄”的现象。回应超龄劳动者就业的需求,满足其合理要求,是关键所在。推行这一新规,无疑是对合理工作需求的明确认可;另一方面,在劳动保障层面,他们也面临一些难点和痛点。由于自身已超龄,被挡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伞”之外,这也使得一些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在待遇上打折扣,还拒不承认“克扣”超龄劳动者。如今,提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明确了评判标准,为处理此类争议和矛盾提供了依据。而在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之后,也彻底终结了超龄劳动者遭遇工伤只能自认倒霉的局面,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基本保障做出了硬性规定。

这些善策,不仅打消了超龄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消除了“拦路虎”,也关切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和意愿,呈现出统筹兼顾的特质。其间,一些返聘人员打消了“会不会取消待遇”的顾虑,增强了工作动力。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省份多年前就将超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这场“实验”所展现的良好成效为全国范围的推广打下坚实基础。事实说明,超龄劳动者享受到的保障越充分、越全面,他们就越能创造出更大的“绩效”,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超龄劳动者已成为提振银发经济、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以法治之力,为他们撑起更多“保护伞”,不仅是对这一群体的尊重和呵护,也是对所有劳动者的慰藉:每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都不会成为劳动保障体系的“局外人”。

当然,有了善政,还得有“善治”。在就业领域,工资发放任性而为、随意辞退毫无补偿的现象还存在着,让超龄劳动者深感不安。为此,要让新规真正落地有声,就必须多部门协同发力、严格执法,为沉默者发声,为维权者撑腰。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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