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衡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方面行政争议风险点提示

31.【动态查询规划信息】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项目选址时,应关注并动态查询拟使用地块的最新信息,掌握其用地性质、基准地价,对有关规划信息及用途管制规则及时跟进。关注拟建设的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而引发行政争议。

32.【履行出让合同约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2号)的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照最新的示范文本,用地者应严格履行合同。企业应关注出让合同中对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节约集约要求、自持或转让(含分割转让)条件、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的约定并严格遵守,避免出现履约纠纷。

33.【杜绝违法建设现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企业应及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如果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关部门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34.【防范土地闲置风险】企业在项目立项前应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和资金实力,及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严格遵守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项目投资额等规定。若出现违约情形,有关部门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企业可能面临被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后果。

35.【对矿业权及时申请续期】《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定,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建议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到期前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登记申请。

36.【办理矿业权变更、抵押、注销应查询司法查封信息】办理矿业权变更、抵押、注销前应及时查询司法查封等信息,如未核实矿业权是否涉及司法查封、权利限制情况下申请办理,可能导致变更行为无效、抵押权益无法实现或注销程序受阻等问题。

37.【防范违规用海现象】用海批复是项目用海的审批文件,是合法使用海域的法定依据。用海主体必须按照用海批复确定的坐标范围、用途使用海域。如果项目用海超出了批复范围或者擅自改变了批复用途,有关部门将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